汝城县城市建设十大工程项目启动费用
和施工现场津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
〕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十大工程项目是指汝城大道、厦蓉高速连接线、新区专业市场、龙腾国际大酒店、城南住宅小区、爱莲广场、爱莲大道、环城东路、城区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启动费用与施工现场津补贴管理,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启动费用是指为筹建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前期性质开支,主要指开办费和前期差旅费及相关办公费等,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县财政投入
5万元做为启动资金,不得用于购置汽车、电脑、打印设备、摄像、照相器材。特殊重点建设项目和特大项目可以适当增加。
第五条施工现场津补贴发放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施工现场津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发放标准参照所在地差旅费标准执行,每日不超过
10元,每月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220元。通讯费用
100元/月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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