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定义
(什么是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
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
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
1、财物的所有权人;
2、抵押权人;
3、质权人;
4、留置权人;
5、人民法院;
6、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合同的标的
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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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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