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
定作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加工内容
质量标准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模具、原材料和配方生产出经甲方认可的合格产品后,双方封存样品,后续产品不得低于样品质量。
第三条交货甲方将从
年
月
日起,向乙方提供原材料,
甲方工作人员现场配料后交于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品名和工期)
分批加工后交于甲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
25号双方按提货量结算,30号前
支付加工费
运输与仓储原材料和成品的运输皆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场地供原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并负有看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检验
甲方收到乙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原材料的,
甲方应负责退换或补足,
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相应顺延
(2)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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