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终极评价标准是武力
曹国奇
真理本身不能说明自己是真理,它只能以一定的情和理或者另一些真理为标准来说明自己是真理。这样,一个认识要成为真理它必须先选好自己评价标准是什么,不是什么。评价标准总是决定认识正确与否的先决条件,比如选中太阳东升西落这个事实为评价标准,则地心说就是真理。伽利略改变这个评价标准,如是太心说是对的。但是伽利略是神经病人,当时的世俗和权力都是这么认为的。
自伽利略后自然科学中评价真理的标准更注重事实,因为人们认为事实是客观的,不会偏向任何人,具有绝对的中立性。但是这个论断本身并不可靠,因为所谓的客观事实一定看见的事实,看见本身就是观察者的看见。比如一物体的颜色,甲看见的红色,乙看见的是黄色,那么谁看见的是真的事实呢?这个真的事实我们没有办法真的能确定,只能用少数服从多数来定论,如果多数人看见的是红色,则红色是真理,而看见是黄色的个体则是病人——偏色症。虽然完全的客观事实大量存在,但是由于我们看不见,所以它是不可靠的事实,或者是无效的事实,不能用来评价其它认识是否是真理。比如飞碟、鬼神就是这样的事实。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悲哀。唯物论和辩证法结合后十分诡异,根源在于他们太乐观了,忽视了客观事实仅仅是看见的事实这个悲哀的宿命论。更悲哀的是,真正的客观事实唯物论也不敢接受,最终唯物论+辩证法反而没有客观事实为其评价真理。
据说文人社会科学中不能用真理一词描述认识的正确,但是我们的确习惯了这种描述。为了确定哪个认识是真理,我们通常要做的也是必定要做的是选择评价标准。真理之争的主要任务有二,一是争论谁能充当评价标准,二是争论看见的事实谁是正宗的。经济学中在争论价值时,本来也应该基于这两点进行,但是奇怪的是大家很少争论这两点。我们极少检查价值是劳动和价值是效用的评价标准是否可靠,也极少检查谁更合符事实。三百年来的经济学史究竟在争论什么,只有经济学大师们自己知道。
文人社会科学中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往往无效,这个事实也仅仅因为是看见的事实或者情和理往往无效。比如一块土地,甲国说是他的,乙国说是他的,自然都有自己的评价依据,但是这个依据往往是无效的,因为争论双方所坚持的作为评价标准的事实或者情和理不同;比如一本书,部分人说它是坏书,应为禁书,部分人说它是好书,应为公开,也在于双方选择的评价标准不同。当这种情况出现时我们要么选择放弃对真理的追求,要么选择包含政治和军事在内的武力作为评价标准。武力一定是真理的终极评价标准,因为它可以将对方打投降,于是都是赞同者;也可以将对方杀死,于是都是赞同者。
任何认识成为真理,其终极评价标准是武力。太心说不是真理,在于武力将伽利略烧死;太心论是真理,在于武力杀死了烧死伽利略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