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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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终极评价标准是武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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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01:37: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23 00:42
那语言文字的作用大部分都可以用武力取代了。
我是说武力是真理的评价标准,没真理是武力。语言的推广或者被群体认同难道不是以武力为后盾吗,谁在武力上胜利了谁就可以推广他认可的“国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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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1-23 01:46: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01:34
我是说你说的“真理是事实的存在……”不对,真理人们对客观客观存在的认识。
“客观存在的认识。”--------------什么“存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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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02:07: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23 01:03
殷海光《逻辑新引 怎样辨别是非》

(三)诉诸暴力
殷海光《逻辑新引 怎样辨别是非》
(三)诉诸暴力
    当我们要别人接受我们底结论或主张时,我们提不出相干的论据而拿暴力或藉暴力来威胁对方,强迫他接受我们底结论或主张,这种办法就是诉诸暴力。
    中国俗话有所谓“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西方有一句谚语说“力量做成正理”(might makes rig}It)。这些话都是诉诸暴力的注脚。
    在最多数的情形之下,真理与暴力是不相容的。暴力之狼从大门闯进来,真理的小鸟就从窗户溜走了。求真理的心理状态与用暴力的心理状态是常相扞格的。求真理的心理状态是客观的、冷静的;用暴力的心理状态是主观的,激情的。
    不幸得很,人类依然没有脱离诉诸暴力的阶段。诉诸暴力的原始野蛮性质依然在人间流行。在世界许多地区里的人民依然处于暴力统治之下。
    暴力底出现与运用有许许多多形态。暴力底出现与运用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未建构化的,有建构化了的(institutionalized)。
    暴力底出现与运用如果是直接的,那么它底效力相对地小,它所产生的影响也相对地薄弱。一个人拿体力来直接加诸对方以支持自己底结论或主张,即令奏效,也只止于对方一人而已。即使他能拿武器来做这一件事,效力也仅止于武器底有效射程以内。无论怎样,他不能不吃不喝不睡觉不舍昼夜地从事这件神圣工作。

    万一他要吃要喝要睡觉或患一场小病而手一松时,他就不能运用暴力,于是人也就不怕他。他一不被人所怕,他底所谓“道理”也者,也就很平常了。
    暴力底出现与运用如果是间接的,那么常扩大而为威胁。威胁底效力与影响还大于直接使用暴力。威胁底力量之核心当然还是体力或其他物理力量。不过,这种体力或物理力量并未直接使用,而是摆出随时可以使用的姿态。这一姿态使感觉到的人产生预支的恐怖心理。这种体力或物理力量一与预支的恐怖心理化合,就成为威胁。威胁既经构成,则在威胁圈内,无时无地不弥漫者威胁。在威胁弥漫着的势力范围以内,自然没有什么理好讲的。
    威胁可以说是直接的暴力藉恐怖心理所产生的利息。如果直接的暴力所产生的直接效力为n,那么威胁所产生的效力为n+l。这多出的利息,完全系由我们本身所有的恐怖情绪产生的。如果没有恐怖情绪,那么根本无威胁可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由世界底人民普遍地对于苏俄怀恐怖之情。其实,除了匈牙利以外,苏俄底枪子并没有打来,坦克车并没有辗来,原子弹并没有扔下来。而大家之所以这样畏惧,主要地系由于被笼罩于受威胁的空气之中。威胁作用,靠着现代心战技术,如果运用得宜,使别人把他一点点有限的实力看成很大的力量,那么真可谓“一本万利”。在动物界中,眼镜蛇底一副尊容,颇合于这一原则。
    未经建构的暴力所产生的效力范围既不能大又不能持久。因为,未经建构的暴力毫无文饰;其为不当使用也,几乎尽人皆知。而经建构的暴力与罗素所说“赤裸裸的权力”(naked,power)类似。没有藉任何标语口号来杀人越货的土匪是未经建构的暴力。从前的北洋军阀和四川军阀几乎是未经建构的暴力。美国未开国以前杀人的红印第安人也是几乎未经建构的暴力。
    不过,人类自有文明以来,纯然没有建构化的暴力并不太多。一般而论,大规模的暴力总是经过建构化的。问题在于建构程度之高下和技术之巧拙有别。在较多的情形之下,比较持久而又规模巨大的暴力系以某种建构为其组成条件。古代流寇打起杏黄旗子说“替天行道”就是一种建构。有了这一建构,他们底结合可以比较坚固,杀人可以杀得理直气壮。因为:“替天行道”是一崇高政治伦理建构之下的产品。他们底暴力一与这一崇高的产品结合,暴力也就崇高了。不幸得很,人类底原始野性并未基本地随着文明建构底进步而消灭。这犹之乎理发店虽多而胡须还是要长一样。在许许多多情形之下,文明建构成为原始野性底面纱。此点于暴力尤然。我们可以把这一点作更进一步的观察。    。
    中国历代新王朝底建立常从藉武力推翻前一朝代开始。前一朝代结束以后,新朝工作底中心就是将它底暴力建构化。儒生之制“朝仪”即其一端。成功了的暴力运用者被称为“天子”,被颂为“圣明神武”,被赞为“顺天应人”,……这简直成了一套公式。藉着这一套公式,暴力被深藏于层层文饰之中。日子久了,大家习惯了,只看见表面的文饰,忘记了骨子里的暴力,于是视藉暴力而形成的局而为当然。而暴力之临民也,常在文饰的建构之掩饰中行之。于是,一般人视暴力之凌虐为理之固常。“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反对君主,乃不可想象之事。君主之言,纵极尽荒谬之能事,也被认为是“圣言”。暴力藉着建构常可以稳固而维持得颇久。
    近代的几个革命乃藉暴力夺取政权之显明的例证。这种暴力之建构化的形态以或少或多的程度与君主专制的暴力建构化的形态不相同。革命暴力底建构化常以新形态出现:讲“主义”、讲“计划”、讲“建设”、讲“革命纪律”、讲一个意识形态或意理之下的“教育”、讲“全体主义”,讲“万能政、府”、讲“二分法”、议“一元主义”、……这些东西足以把一般人底头脑套住,使一般人底心思在其中打圈子,于是视由暴力而撑起的革命权力为无上的“唯一真理”。这种暴力之被建构掩饰,更不是一般人看得穿的。所以,一般人为这类建构底花样所迷。其实,花样无论怎样多,最后的基础总是暴力。有时,花样玩穷,水落石出,暴力的真相露出。匈牙利事件为我们提供了最触目惊心的例证。这一例证告诉我们,建立在暴力之上的论证都是插在枪口的花朵。花朵吹落了,枪口就露在大家眼前。
    专制暴力好似“远年花雕”;“革命”暴力则像一罐茅台烈酒。前者较有历史性;后者是雨后之花。前者喝到嘴里温和一点;后者则辣嘴。可是,二者无论怎样不同,都是问不得老底子的。假若有人盘问老底子,最后的暴力就临头。二者各自可以说出许许多多“道理”;但暴力是最后的论据。你要在这样的范围里讲理,就等于在擂台上讲理。从讲理的观点来说,专制体制和“革命”体制都是大武教场。藉“革命”而起家者在骨子里常是唯力是视的。霍布金斯(Harry Hopkins)吐露一项消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三巨头开雅尔达会议时,邱吉尔说梵谛冈教皇提议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斯大林不予同意。他问邱吉尔:“你说教皇在战事中能提供多少师军队?”这也就是说,投有实力是不配发言的。在暴政之下,人民更是如此。   
    凡诉诸暴力都是不讲理的。斐英(Ihomas Phine)发表了《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一书,英国ZF要惩治他,他逃往法国。一七九二年举行叛国审判。他底辩护律师是厄斯盒(Erekihe)。厄斯盒申辩道:“压制就产生反抗。谁要采用压制手段的话,这就确切地证明道理不在他那一边。各位先生!你们都应记住卢西安(k cian)底有趣故事:有一天朱彼得(JUpiteI)同一个乡下人散步。朱彼得以很随便而和气的态度同乡下人谈着关于天和地的问题。当朱彼得努力用语言说服乡下人时,他总是注意倾听并且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他稍示怀疑,朱彼得便立刻转过身来,并且搬动天雷来威胁。在这种情形之下,乡下人就笑着说:‘啊哈!朱彼得,现在我知道你是错了。’当你搬动武器时,你一定错了。’我现在所处的情况正是如此。我可以和英国人论理,但是我不能与权威的巨雷斗仗。”
    在任何情形之下,我们不能拿真理为巨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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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海光这个论证倒是在弥补我的懒惰。只是我说的武力是泛义的(不知道给怎么定义,反正是指强迫别人的能力),不是仅指具体武力。

没细看,简单谈谈。殷海光论证中得逻辑短缺是,没有对“在大多数情况下暴力与真理是不相容的”这个论断进行论证,假如这个论断是错误的,则其本文结论肯定是错误的。显然暴力总是为了得到或者保持某种利益才实施,而真理属于其中“某种利益”。殷海光很难驳倒我这个推导,自然就有拍脑袋的“凡诉诸暴力都是不讲理的”残语——难道中国抗日就是不讲理?难道美国人当年反英也是不讲理?显然这都是理讲不通嘛才诉诸武力嘛。

殷海光的第二逻辑问题是,本来是暴力,可是突然偷换概念,偷换成专制暴力,然后之乎也者。那么这是不是说其它形式下的暴力是与真理相容呢?——这是不是自己打了自己的“在多数情况下暴力与真理不相容”的耳光呢?

殷海光这人的逻辑水平不比HHJ强,阁下以后少拜读他的书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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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02:10: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2-1-23 01:46
“客观存在的认识。”--------------什么“存在”的认识?
“客观存在的认识”中没有主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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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宿舍123456 发表于 2012-1-23 02:25: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句话就够了:真理是相对的

楼主太急于表现了,以至于结论鲁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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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qi509 发表于 2012-1-23 09:27: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02:10
“客观存在的认识”中没有主语吗?
存在即是:现实世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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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龚民 发表于 2012-1-23 12:10: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23 09:38
真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标准答案? 也就是说,有标准答案的问题,如部分数学 逻辑 物理 化学等才有是不是真 ...
“所以我还是认可胡适的观点,真理的评价标准是实验。”

        要与时俱进!真理的评价标准是实践,也就是实验的最后成果;如刚实验哪能就出结果呢?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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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2-1-23 12:35: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02:10
“客观存在的认识”中没有主语吗?
此问不简单!

基督教坚称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换言之,上帝就是这个世界之外的客者,上帝对世界的观察就是客观,上帝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就是对客观存在的认识.很显然,"客观存在的认识"一说还必须以确立上帝为前提,否则根本就没有什么"客观存在".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核心是共同的,那就是"唯",也就是断言与坚信.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里就充斥着"客观存在".这当然就是在根本上与科学对立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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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12:38: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23 08:55
赵高指鹿为马也是属于一种暴力威胁吧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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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3 12:40: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23 09:15
真理是一种理论,怎么会是一种利益呢?

一个数学公式 物理定律 有什么利益吗?
当然是,假如这个公式是你研究出来的而别人不承认或者准备承认时,你就知道它是你的什么利益了。

一直以来都认为电报是美国人发明的,前几年加拿大以国家的名义与美国官司了,法院判决是加拿大人发明的。对此加拿大人高兴得泪流满面,他们得到属于他们的利益。这个事情阁下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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