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或小组领导
。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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