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58 0

[学习资料] 代理合同性质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662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944.3487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409 点
帖子
2133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15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2-13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2-17 17:30:16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现行机制下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的情形下
,个人保险代理人既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排除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处于
"边缘人"的尴尬境地。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维护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如果仅仅依据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个人
人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这个结论。那么,如果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依据《
》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承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代理与被代理的
。然而,《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同时又规定:“保险代理人、
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个人保险 保险公司 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

代理合同性质.docx
下载链接: https://bbs.pinggu.org/a-5596973.html

154.49 KB

需要: RMB 2 元  [购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16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