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
平安法 1992年11月7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经过、并于1993年5月1日起
实施。 一、立法目的
: 为了
保证矿山消费平安,防止矿山事故,
维护矿山职工人身
平安,促进采矿业的
开展。 二、适用范围
〔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必需遵守本法。 三、矿山
树立的平安保证〔了解〕 1.矿山
树立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 平安设备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消费和运用〔〝三同时〞〕。 2.矿山
树立工程的设计和验收
〔多项选择
〕 矿山
树立工程设计的
以下项目,必需契合矿山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
规范,并依照国度规则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
门同意;不契合矿山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
规范的,不得
同意。 矿山
树立工程平安设备完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
平安监管部门
参与。 〔1〕矿井的通风
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2〕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3〕供电系统; 〔4〕提升、运输
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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