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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解:契税法律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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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2-18 07:38:4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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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解:契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契
律制度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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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初级会计职称 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 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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