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
0898
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
2013
年8月1日发文单位:
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
代理人行为,维护
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
有色金属行业的
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理人是指根据
本授权服务中心
的委托,向
授权服务中心
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
授权服务中心
授权的范围内代为
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
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
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 凡
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
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代理人从事
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
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代理人在
授权服务中心
授权范围
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 资格
第七条 从事
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
代理人资格
,并获得
本授权服务中心
颁发的《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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