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帐务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快公司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公司的各岗位的权、责、利相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
以下财务帐务管理制度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及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人
员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
时,应经公司财务
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增加使用。
填制会计凭证
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接受凭证单位
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所涉及到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人员的签章;凭证的编号;凭证的附件等。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
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
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有关部门公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