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预
算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部门组织评价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级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部门组织绩效评价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一种类型,其评价主体为市级预算部门,评价对象为市级预算部门实施的财政项目支出。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选择、方案制定、指标体系编制、资料收集、报告撰写和结果应用。
第二章评价规范
第五条项目选择
部门组织评价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与部门职能或事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金额较大、绩效目标明确、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预算部门年度评价对象可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年度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避免与财政组织绩效评价内容重复。也可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第六条方案制定
评价方案包括两个层次:总体评价方案和具体项目评价方案。对于本年度预算部门仅开展单个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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