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评估文件解读
第一部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解 读
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指导思想与原则(略)二、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说明:按照布局调整规划的待撤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三、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鉴于全省已基本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为周期较长、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小学公用经费与布局调整两项指标不列入本次评估内容,但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尤其是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要纳入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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