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及商品房质量保修工作,保护公司、施工承包企业、商品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筑及房屋质量的提高,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的商品房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由公司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均适用本制度。
公司工程部负责开展质量保修工作,并负责解释本制度内容。
施工承包企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企业(乙方)应当履行一定的保修义务。公司应就相关保修项目与施工企业共同制定保修书面约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共同向业主提供保修承诺。
施工企业应提供的十年保修范围为:
基础部分:经权威部门验定的因乙方施工责任所造成发生基础不均匀沉降,由乙方承担返修、加固以及检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最终造成的损失。
结构部分:梁、柱、墙体、楼板悬挑构件等主体结构出现的质量
缺陷,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
施工企业应提供的五年保修范围
屋面及室内防水部分:屋顶屋面积水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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