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
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煤矿瓦斯事故,完善我
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煤
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结合我
公司实际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的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
系统维修人员
负责定期对防雷接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