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禁忌
公文写作的禁忌
党政机关公文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了其内容必需到达较高水准,力求精准到位、无懈可击。有五个禁忌,肯定要避开。具体是怎样的?我们不妨来看看。以下仅供参考!
一忌“目不暇接”,力求层次清晰。
公文的开头,应当以概括的笔触切入主题,语句环环相扣、连接紧密,形成一种吸引读者的力量。
如有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开头为:“依据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公共交通安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更好固化世博安保工作机制和‘亚信峰会’安保工作胜利做法,为保证本市公共交通各行业日常运作安全有序和平稳健康进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这段中,其一,既有“依据……”,又有“根据……”,还有“根据……”,让读者目不暇接。其二,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规定”放在最终,明显不妥,且本市也不行能作出法律规定。其三,语言表述顺序一般为目的在前,根据在后。而如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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