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运输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 ~第十三条
陆路、水路和航空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运输容器、生物危险标识运输审批权限:省级卫生(兽医)部门(省内),部级(省际和国际),出入境检疫机构、航空主管部门运输过程:不少于2人, X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承运单位:批准文件和安全措施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2006年1月1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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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saas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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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病原微生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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