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
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卫生事
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
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
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
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
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也可结合本单位实有国定资产情况。
四、卫生、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组织实
施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五、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
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
产使用效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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