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08〕138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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