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公务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负责派车调度,办理车辆购买、过户、领照、保养
维修、保险等有关事宜.
第二章用车管理
第三条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核、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高效规范使用。
第四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单制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
第五条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城区内办理公务一般不安排车辆。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在县城以内由综合部部长签字,县城周边地区(德州、济南)综合部部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综合部部长签字后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车辆钥匙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经核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用车者交驾驶员。用车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将《用车申请单》交车管人员.车管人员在《
车辆使用记录表
》上做好记录。
第八条严格禁止为非公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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