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
方法》、《中国
XX境内商 业保险集中管理
方法》、《中国
XX境内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 施细
那么》及中国
XX下发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制度是 指公司为实施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对公司内部与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有关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进行 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的
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所有与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关的部门与员工 都必须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任何人不得拥有随意超越制度或 违反规章的权力。
第四条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内控制度
须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内控的目标、原
那么与基本要求
第五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内控应
到达以下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
开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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