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主播虚拟配股股权激励协议
协议编号:XXXX-XXXX-XXXX
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以下简称“主播”)
身份证号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1.甲方需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业绩和竞争力。
2.主播为公司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为公司带来了重大的利益。
3.甲乙双方均同意,为鼓励并激励主播继续为公司创造价值,甲方将为主播提供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激励对象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即为主播。
2.激励对象须持有公司工作合同,取得公司人事部门及董事会的认可。
二、股权激励方式
1.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虚拟配股,激励对象不直接取得公司的实际股份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计划期间,激励对象将获得虚拟配股权,其价值取决于公司市值的涨跌变化。
3.在计划结束后,甲方将根据虚拟配股的价值,向激励对象支付相应的奖金。
4.激励对象获得虚拟配股权前,不得向公司团队外的任何其他方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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