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中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
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参照本办法制定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1.2 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应按本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分部或分项工程涉及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可提前准备、完成,进行流转备案)。
1.3 公司分管领导、技术部以及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
负技术责任,应按照编制专项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方案。
1.4 单独编制的专项方案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再报送工程监理公司,由企业或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5 若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专项方案的内容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