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批准项目,
由投资单位
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
公司的战略方针和
十年规划为依据,
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
导和公司投资
结构平衡
政策。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
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拟定的投资主体
编写并交公司
投资管理部
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由公司总经理
审批后报公司董事
会审批立项.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
投资管理部
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
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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