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纳税实务调整
涉及的行业和企业
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即在上海市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本市的其他个人,包括向本市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缴纳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不再缴纳应税服务的营业税。
向本市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在本市,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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