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30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居间或代销业务中代委托人收取的款项全额 确认为收入;部分从事供应链业务的上市公司,将其代理客户采购或销售商品视 同自身买卖商品全额核算收入;部分百货类上市公司既有自营业务,又有联营业务,但未恰当区别两类不同业务模式、分别制定不同的收入政策,而是统一采用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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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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