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 上市公司招投
标管理制度
二 O 一六年七月一日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招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加公司效
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坤隆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材料和辅料的大宗采
购、经常性采购、外协加工、基建工程、设备、及其他需要招标的采购。
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2.2.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
2.2.2各类设备采购单项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
2.2.3各类建设项目单项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
2.2.4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
2.2.5公司确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2.3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2.3.1限额以下的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
2.3.2主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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