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第二项目部业务招待费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 娱乐费用 ;
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就餐费 ; 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
烟等。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 “可参与
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
“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按照分公司签定责任状时下达的年度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
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项目部领导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业务接待应尽量
安排在公司食堂。
4、集团来人除领导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自费就餐 ; 集团内各
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5、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 1-2 家酒家、宾馆,
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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