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畜牧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一、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问
责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中心主任
,副组长:
,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实验室、储藏库、冷库、办公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
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
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
办公室及各科室
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
讨论,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
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
州畜牧兽医局
、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
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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