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职教中心校中层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学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聘上岗,是指学校在选配中层职位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第三条:竞聘上岗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竞聘上岗应本着精简、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进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
第二章第六条:学校中层职位指: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成职教处、学生处、教科室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学校严格按常教转(
XX)30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第七条:原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校长决定是否续聘,凡学校同意续聘的由校长颁发聘书,聘期为
XX年九月一日至
XX年八月三十一日,学校上述职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1、职位出现空缺或设新的职位;
2、机构需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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