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首先分析一下在群婚的年代,他们那种自由的相爱方式会不会出现小家庭?
把某一女子认作私有,是形成家庭的前提条件。假如你把某一个女子认作私有,在那样的年代,其他人会同意吗?不让这一女子与其他人交往,这一女子会同意吗?
即使你与这一女子形成了共盟条约,形成了自己的小家庭。咱们共同打回的猎物,会不会让你单独拿回家?
假如你单独外出打猎,你的妻子与其他人在一起你会不会放心?
你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社会一般成员根本不可能出现小家庭。这些问题是靠想象,而不是观察。不要看见里面存在几间房子,就认为这就是小家庭。这里不是小家庭,或许是首领的住室,或自由相爱下的相爱场所。
共同生活下,分食物的现象完全存在,但不是以家庭形式的分配,而是以劳动组合形式的分配。比如:孩子们分两只羊,由某某某负责烧烤;老年人分两只鹿,有某某某负责;打猎组分一头牛,有某某某负责烧烤。有些部落,母子往往不分开,在分东西时,会出现母子一起分。···········这些现象,不可能出现证据,只能是想象。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