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法上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公司作为一种经济实体,其筹资迅速、有限责任以及经营者与所有者分离的特点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现已为我国广泛采用。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公司制在我国的普及和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公司制的发展,实际中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公司法在处理公司内部权利制衡上存在着缺陷,具体表现为公司多数股东和董事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公司法在这方面进行的调整和规制却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导致有关责任人没有承当应付的责任,而违规事件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合理的救济,造成类似的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因此如何确实保障少数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成为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关注点。
本文通过对英美公司法上对少数股东提供的保护所做的研究,力图从中找到可供我国参考借鉴的一般规律,为完善我国《公司法》提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本文剖析了造成多数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原因以及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理论基础。通过对英美两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出对我国公司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一些启示。结合英美两国公司法中对少数股东提供的保护方法,针对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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