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诉权与公司自治的制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公司不但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发挥着它的巨大潜能。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对原公司法作了大幅修改,在总体上采取了宽松的态度——放松管制、强调自治。这种思路符合公司这一私法主体性质的要求,但鉴于公司这一市场主体在我国刚从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走出来还很年轻,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公司法时,在原有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增添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使股东诉权更加完善起来,借助司法的力量对公司自治进行规制。本文对股东诉权、公司自治及它们的关系进行论述,得出建立司法保障性公司自治的必要性。
本文整体内容共分四章,第一章分析了股东诉权的概念及性质,阐述了股东诉权与股东权的关系、股东诉权的法理基础及现状”分析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法理和现状分析,理解其理论渊源和价值取向。第二、三、四节“股东代表诉讼的法理基础和现状”包含两个问题:首先分析股东代表诉讼的法理基础,对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法理探究,寻求其理论根源。第五节“股东诉权的意义”分析了股东诉权的价值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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