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生学科与技能
竞赛类别认定
管理办法
(2016
年制定)
为进一步发挥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
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我校实际,
突出学科与技能
竞赛的“
高水平化、动态调整、分类奖励”三大原则,
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
的类别设置与遴选范围
本办法将学科
与技能竞赛分为
Ⅰ、Ⅱ、Ⅲ、Ⅳ、Ⅴ类五个类别,相应的遴选范围如下:
1.Ⅰ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性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以及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
2.Ⅱ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各指导委员会、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以及与前者水平相当的较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
3.Ⅲ类: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以及与前者水平相当的学科与技能竞赛。
Ⅰ类、Ⅱ类赛事的省级或区域赛事对应问题?
4.Ⅳ类:省级各厅、局、委指导委员会、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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