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政〔
20XX
〕2号)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学生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和院党委共同负责,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党委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对学生进行品
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
;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督导
;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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