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试行)》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国发〔1995
〕14号)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
,加强领导
,加大投入
,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
,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
1、由县文化体育局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
,确定建设项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建设项目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
,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
调。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施工前
,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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