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法经济学研究】
摘要:我国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从
98年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四个年头,近年来国内股市持续低弥,原因之一就在于退市警示制度对上市公司不具有威慑力且操作性不强。本文欲通过对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进行有关法经济学分析进一步理清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意义,以期未来能对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
关键词:上市公司;风险警示制度;契约理论
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概述与演进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以下简称风险警示制度),又称
ST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由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一种特别处理措施。①我国股票交易市场建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
,但该制度却一直无法发挥其应有之作用。从对象上看,风险警示制度主要是针对两类股票,第一类是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股票,譬如最近两年亏损、财务报告没有按时披露或进行了虚假记载、被法院起
诉等②;第二类是公司经营
出现严重问题的股票,譬如公司近股东权益出现负值、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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