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27日
新闻截屏:
新闻事件1
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5日公布,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两高出台安全生产刑案司法解释的背景
近年来,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频发,持续引发关注。特别是2015年8月12日发生的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于这些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 对于身居幕后的“隐名持股人”该如何追责,对于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该如何处理,如何预防犯罪分子短时期内再次重操旧业,针对上述备受关注的问题,“两高”15日出台的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逐一作出回答。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