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证劵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我不太明白的是证劵公司有自营业务及股票包销业务,可以买卖股票的应都是证劵公司的从业人员,还有若干多基金,买卖股票的也应是从业人员,那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证劵法?再有就是证劵投资分析师是否也禁止买卖股票?期货从业人员是否也禁止买卖股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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