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损伤并发症、后遗症的司法鉴定
【摘要】损伤后并发症及后遗症的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但目前《标准》中的条款仅是原
则性的规定,并不具体,本文试提出此类法医学鉴定的基本方案,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并发症;后遗症;损伤程度;鉴定
【】d919
.4【】b【】1007
—9297(20xx)04
—0300
—03在法医学中,损伤是指外界因素作用于机体.引
起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或功能障碍。损伤并发症是指
机体损伤后导致病疾的产生.而在此种疾病发展过程
中必然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症状,因此并发症有其发生
的必然性。损伤后遗症是指机体损伤后导致疾病的产
生,由于疾病本身的恶化或由于治疗不及时或不当所
引起的相关症状,而在原有疾病或者损伤已经痊愈后
仍然会继续存在的。对于受到损伤的机体来讲,可能
损伤导致的原发性疾病评定损伤程度时并不严重。但
由其而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在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时可能会评定较高等级。因此在法医鉴定实践中就存
在一个问题,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究竟应以原发性
操作为标准进行评定。还是以并发症、后遗症为标准
进行评定,抑或二者兼顾。综合考察各种具体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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