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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七:“ZF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2.19更新)
曼昆给自己十大经济原理之七赋予了一个狡黠的表达:“有时可以”,我的理解就是需要解释为可以的时候就可以;不需要解释为可以的时候就认为不可以。ZF干预市场这类话题向来敏感,此外 经济学派对于此的争论也一直纷纷不休。
我的理解是:ZF是可以改善市场行为的,但也会存在外部效应。在此,有三点,分而述之:
1、经济自由主义在现实世界的碰撞。但看每次经济危机后舆论交锋的主题必有是否要加强ZF干预这一点就可以管中窥豹。市场中“看不见的手”有着理想的前提,信息不对称、存在垄断、甚至坏心肠的交易对手都可能让自由市场陷入混乱(市场失灵)。所以ZF的干预是必然的选择,ZF是国家机器,可以为市场建立规则、守护规则的遵守,惩罚越界行为,即起到所谓的市场监管作用。对市场监管,是ZF可以改善市场结果的第一个原因。
2、提供产权和法律的保护。这一条与第一次有交集,为什么必须单独说。因为这里要重点说明一下“物权”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所谓物权就是人们对私有财产的拥有权,即“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因为存在了物权才会产生交易、市场和价格等等。因此,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必须从法律上建立起对物权的保护。举个例子,几乎每个月我国媒体上都会出现强拆行为,这就是对物权彻底的亵渎。好像是去年,出台了一步“物权法”,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法治的一个进步,但据说要写进宪法阻力还比较大,其实,写进哪里真的只是个形式。立法和保护物权,是ZF可以改善经济的第二个原因。
3、效率兼顾公平。关于ZF介入经济产生效率的事情不多说了。但说,今天看了一个新闻,说有位72岁的老奶奶带着6岁的小孙女做环卫工的事情,因为媒体的介入,事情还是朝着圆满的方向。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多让人心酸。这个时候,人们难免要问:ZF呢?ZF去哪儿了?福利的配置也是经济社会的组成部分,这就是ZF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理由之三了:要兼顾公平。
我说 ,ZF干预经济,是件好事,于时下的中国肯定很多人对此不屑。我理解,我从来不妄批评ZF,而是努力做一个良民,但有两点亦如鲠在咽:一是,改革和开放是个过程,其中也有个思想、观念和行动不匹配的导致好心办不了好事的问题;此外,就是吴敬琏教授最近指出中国现代化进程有可能出现中断,他于此的见解我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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