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二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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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政策] 只退市不赔偿的制度缺陷将培养更多的诈骗犯 [推广有奖]

新宏观创始人,金融周期量化完成人,储备需求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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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寅 发表于 2012-2-13 21:46:2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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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推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新增“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等五大亮点。创业板现行退市条件主要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等11项。

有了这样的退市制度,是不是中国股市就能变得圣洁起来呢?

创业板10月30日迎来开板两周年,曾被寄予“厚望”的创业板,在圈走1936亿元资金之后,给资本市场和股民留下的却是一个“破发”遍地、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制度创新几近停滞的“烂摊子”。

主板市场则需要回顾一下中国证券历史。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大批国企亏损严重,三角债普遍,财政难以为继,于是政府清理债务,财政扔包袱,国企开始向银行借钱,后来,银行也不堪重负,此刻股市应运而生,国企改制上市,吴敬琏的“靓女先嫁”粉墨登场,成为国企的救命稻草,银行在剥离了3.6万亿不良贷款后也加入了抢食行列,纷纷提款变现。

  数据统计,从1990年末到2010年末,A股累计融资高达4.3万亿元,但现金分红总额约1.8万亿元,分给普通投资者的红利更少,只有区区5400万元,收益率只有十万分之一,而09年中国远洋一家亏损即达到75亿元,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却收益客观,最近三年外资股东抛售中资银行股份套现总额已达2230亿港元,另有33家企业21年来从未分红。

而在二级市场上,会计造假、内幕交易、老鼠仓、股评欺诈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人民日报质问:如何回报九成股民亏损?

托普软件、银广厦、赵笑云、德隆系、中天勤,一个个让中国股民刻骨铭心的名字,在付出了血的代价后,*、ST、负资产、垃圾股仍然大行其道,招摇撞骗,而对股民的赔偿要求则先是拒绝立案,随后就是拖,直到过了诉讼时限,银广厦的惊天诈骗也没有谁拿出真金白银,只是公司送股,让股民从二级市场上拿回来。

这让人想起了琼民源造假,通过中关村重组,以更大的规模圈走更多的钱。

二级市场就是唐僧肉,中国各路妖魔都要咬一口才行,证监会如佛祖: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啊。如果谁不幸碰上造假欺诈地雷,证监会只能表示遗憾,因为自己已经教育了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

根据吴敬琏先生的靓女先嫁论,一家频临破产的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美化包装,拉来贷款,调高前期利润,疏通会计事务所,获得优美的财务报表,攻克证监会专家委员会,与二级市场大机构订立利益共享联盟,跳空高开家常便饭,送股配股增发趁热打铁,在受限股派发完毕后,圈钱程序即告结束,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掏空上市公司,然后揭露黑幕英雄出场,败絮尽现,于是亏损、重组、乃至今天的退市。

就是这批人,拿着关联交易转移来的资产,再次注册公司,再次重复上面的程序,再次退市,子子孙孙无穷尽焉。

请问证监会,退市制度的如此漏洞是不知?还是默许纵容?

仅依赖会计师、律师、专家委、股评家的道德血液能让满身污垢的中国股市凤凰涅盘?造假、制假、信用崩溃、道德滑坡恰恰是这些人无视法律,更何况有明显的制度漏洞,他们焉能不钻?

美国这方面做的很好,高盛的欺诈被处以高额罚款,对于没有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则痛下杀手,金岩石被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取消职业资格,但回到中国,摇身一变却成了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被海内外媒体誉为“索罗斯的中国门徒”、“纳斯达克市场的活字典”。

要防止股市成为诈骗犯的场所,就必须将赔偿制度立于退市之上,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圈来的钱必须加以严格监管,防止原始股东以次充好摊薄资本公积金,由于分红回报极其有限,其累积的净资产必然越来越高,为了避免关联交易掏空转移资产,规定亏损净资产最高值的15%为限,一旦触发该限值,公司即退市,并赔偿二级市场股东。

如净资产清算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差较大,则追究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并吊销其职业资格,处以罚金,严重的须负刑事责任。证监会所获罚款应用于设立小股东维权赔偿基金,其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对财务造假、恶意圈钱的公司法人应负无限清偿责任,并将其投入监狱。

如此可以解放了证监会专家委,在这样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情形下,公司不会拼命谋求上市,也就不会发生行贿受贿的故事,从而保护了这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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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缺陷 诈骗犯 不赔偿 纳斯达克市场 首席经济学家 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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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真唯实

沙发
wjx6895251 发表于 2012-2-16 19:31:08
有道理,顶下
相信自己才能做最好得自己

藤椅
张二寅 发表于 2012-3-2 21:23:02
欺诈:资本市场最大的犯罪
作者:BWCHINESE中文网专栏作家 皮海洲 2012-03-01 星期四

在公开征求意见近三个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并明确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称,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离投资者越来越近了。虽然从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来说,这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但作为投资者来说,随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也务必要正视创业板公司的退市风险。
因此,投资者无不希望创业板退市制度能够尽可能完善一些,而且伴随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有关制度,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制度也都能够尽快出台。否则,创业板退市制度又将如主板一样,公众投资者成为退市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与主板退市制度一样,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存在一个最大不足就是没有将欺诈上市列入到退市的范围。欺诈上市是资本市场最大的犯罪,这种行为在世界上那些成熟的股市都是直接退市的。但国内的法律法规,从保护上市公司圈钱的角度出发,对欺诈上市行取的是包庇做法。
如《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一条款,欺诈上市公司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就可以继续上市,这是对欺诈上市行为的最大保护。或许是因为《证券法》这一条款还未作出具体修改的缘故,创业板退市制度也在回避欺诈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回避不了的。
对于中国股市来说,如果欺诈上市公司都可以不退市的话,那么就没有任何公司更应该退市了。创业板退市制度必须将这个问题纳入其中,对欺诈上市行为实行直接退市,快速退市。
不仅如此,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还必须完善限售股减持制度。根据现行的限售股减持办法,大小非是可以抛售一空的。问题是一旦公司控股股东也将股份减持一空。在这种情况下,创业板公司退市,那么利益受到损害的就只有公众投资者了。
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至少需要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套现问题作出限制。比如,公司业绩下降时,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降至公司总股本的25%时,不能通过网上减持或大宗交易减持,而只能在网下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愿意接手公司的潜在大股东。
此外,在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同时,必须引进集体诉讼制度,追究退市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不能引进集体诉讼制度来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那么企业退市最终损害的就只是公众投资者利益,这样的退市制度是应该遭到万人唾骂的。
如果是因为《证券法》的修改妨碍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那么在《证券法》没有作出修改之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就没有必要急于推出。推出一个不完善的退市制度更是对中国股市及广大投资者的最大不负责。
唯真唯实

板凳
张二寅 发表于 2012-12-16 21:06:03
姚刚:将严厉打击一些公司虚假披露、恶意造假、欺诈上市等行为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2-12—16
内容摘要: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16日表示,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一些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苏雪燕、刘诗平)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16日表示,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一些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姚刚是在“第一届凤凰财经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姚刚表示,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发展场内市场。场内市场是公开发行和转让证券的市场,面对的是公众投资者,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对业绩造假、隐瞒重大信息的企业,以及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进行查处,证监会还将采取措施,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姚刚说。

  姚刚还表示,下一步要还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股份转让等一系列基础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扩大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试点范围,在挂牌环节对申请挂牌企业不设财务指标,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股份转让环节新增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
唯真唯实

报纸
200801101120 发表于 2012-12-17 1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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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阿笨781213 发表于 2012-12-19 15:44:44
改革好难推进啊,都知道问题在哪,但是还在摸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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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寅 发表于 2012-12-19 15:57:50
阿笨781213 发表于 2012-12-19 15:44
改革好难推进啊,都知道问题在哪,但是还在摸石头。。。。
还有很多人被蒙蔽呢。
唯真唯实

8
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2-12-19 18:10:59

9
张二寅 发表于 2013-1-10 08:28:16
欺诈上市,恶意造假非一日之功。
唯真唯实

10
张二寅 发表于 2013-4-24 11:13:09
IPO发审将放弃持续盈利判断 加大事后处罚力度



2013-04-24 01:59:4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有123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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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投行的消息称,证监会将在财务专项检查结束后,对IPO体制进行实质性改革——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进一步突出信息披露真实性;同时加大事后处罚力度,造假上市行为一律按绿大地案的做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证监会已经明确了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本思路,其中关于IPO方面的主要方向是简化许可审核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进一步改革公开发行制度,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专门制度安排。

证券法的上一次修订是在2006年,仍然将持续盈利能力作为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之一。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据此制定的IPO办法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必须持续3年盈利,创业板上市还有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由于法律的滞后,证监会去年提出新一阶段发行改革时,只能定义为“淡化盈利判断”。

在今年进行的IPO财务大检查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因为业绩问题放弃上交自查报告,从而终止了发行申请。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业绩要求严苛的创业板。

持续盈利能力本意是保证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但在实践中,有的发行人为了达到上市要求,或者在竞争中抢先于其他排队的在审企业,往往倾向于粉饰报表。轻则调节利润,过度透支未来几年的业绩,上市之后业绩迅速“变脸”;重则造假上市。

监管层与业界对发行改革的方向早有共识,即监管部门既没有能力,也不应该为企业的业绩和信用背书。今后的发行审核将更重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有没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交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至于投资价值则由投资者自己判断。

在绿大地发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证监会也启动了对该案中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程序。而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的现场调查也已经结束,并且启动了对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调查。万福生科成为“绿大地第二”几乎没有悬念。

“证监会的态度是要让存在造假行为,又心存侥幸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吃大亏。”一名接近此次财务核查工作的人士说。

用事后监管和执法代替事前审核,还将大大提高市场效率。证监会从事前审核中摆脱出来,发行人的申请程序也将极大简化,发行节奏有望真正实现市场化。

此外,发行方式上也将有所创新。除了创业板的集中发行之外,主板的定价方式也可能进行调整。

在与发行上市相关的一些技术层面,证监会也将通过推动修订证券法的方式进行改革,比如完善证券无纸化制度。新的证券法将适应证券发行交易无纸化的特点,在无纸化证券的权利归属、权利流转、权利担保等方面建立区别于以有形物为调整对象的传统民商事法律的规则,健全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存管、托管、结算制度体系,保障交易安全,提高市场效率。

这起码意味着,未来的投行人士在向证监会报送材料的时候,不用在荣大快印彻夜忙碌了。
唯真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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