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nglei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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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讨论]出个题目,大家都来算一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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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21 13:18: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1-21 10:28:00的发言:

回17楼:其实,你的效用论就是从认识或心理的角度上说的,另是自以为之所以作那种选择都是效用最大(这其实就完全信息观),可现实上人们的认知是不完全信息的。比如,一个有糖尿病的人由于他从没有去医检验过血糖,他不知自己有糖尿病,可他还是选择糖份量偏高使病情加剧病情恶化的饮食,从心理上他觉得甜品是最大的享受(效用),可从生理上他的使病情加剧病情恶化,你也可以说他之所以选择甜品而不选择清淡的低糖食品那是因为他觉得甜品效用最大。这些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做的,难道我们都把日常行为归为不理智的一类,那么,还有什么是理智的呢?我要说明们道理很简单,效用论必须以生理效用为基础才有前途!

我认为这个糖尿病人是理智的,他选择糖份偏高的食物是在他的认知范围之内的最佳选择(他不知道自己有糖尿病),这也是我的效用论是从认识和心理的角度上来说的原因,这也是我不认为自己是完全信息观的原因。

人的认知是无限的,真理都是相对的,我们无法按绝对真理来办事,只能在目前的认知下做最佳的选择。

“只能在目前的认知下做最佳的选择。”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效用最大是认知的效用最大,最佳的选择是认知的最佳的选择了。但“当然,有特殊的情况,比如醉酒和吸毒,那么,我们可以把他们归为不理智的一类.”这句话又如何解释?

像pengleigz 兄这样学了那么多年别人的理论最后却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者在中国实在太多,有些人错得太离谱我赖得去与他们争论,但像pengleigz 兄这样应该算是受过较高教育的有很高觉悟的了,还这样执迷就实是不该了。

当然,在下的理论也不一定就正确,也希望别人来证伪,没有资格纠正别人的理论,毕竞我只是个“经济学”外行,我写的许多东西那些“内行”甚至不一定会承认就是“经济学”,但可惜我却越来越发现自已的思维方式可以解释许多“经济学”解释不了的现象,因此,才使自己感到痴迷,当然,“经济学”毕竟才刚学习不久,不懂的还有很多,有错误之处也请指正,也可使自我及早醒悟回头避免误入歧途,在下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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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22 09:26:00

呵呵,我和你一样,也自以为一时无两,发现了新的经济理论。

好,既然你的经济学可以解释许多现象,请问:依你解释,1楼的问题如何解决?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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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22 15:48:00

要解决1楼的问题必须从甲对大米、对葡萄酒一天的生理、心理最大效用量(或最佳需求标准量)——或大米、葡萄酒两种物品对甲产生最大功用的最化组合,这个量可以通过甲对大米、对葡萄酒使用过程中进行平时自身需要满足的估计、测量,这个估计、测量可以是自己的体验估计到科学仪器的测量,经统计得出一个比较客观的平均需求量。另求出大米与葡萄酒的保质期是多久。

当只有这时甲知道自己的平均需求量与物品的保质期时,问题就容易求了,比如,已知1、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是5斤/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是1.5瓶/天,甲的生产率为20斤大米/天或2瓶葡萄酒/天就够了(先不说甲是如何可以每天生产出20斤大米,或每天生产出2瓶葡萄酒),假设大米、葡萄酒的保质期都是2天。那么,每天生产出20斤大米可供甲20斤大米/天÷5斤大米/天=20斤÷5斤=4天享用,每天生产出2瓶葡萄酒可供甲2瓶葡萄酒/天÷1.5瓶葡萄酒/天=2瓶÷1.5瓶=1.25天享用,但由于大米的保质期为2天,20斤大米是只能用一半:20斤大米-5斤大米×2天=10斤大米(过期的大米),这说明只要用半天生产10斤大米即可,剩余的时间2天-0.5天=1.5天可以从事生产葡萄酒:2瓶葡萄酒/天×1.5天=3瓶葡萄酒,刚好是2天(保质期内)的最佳用量。当然,这是我先从大米的需要满足开始得出的最化组合,从葡萄酒的需要满足开始也可得出最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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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22 16:12:00

感谢楼主!在这里的讨论中,我无意中又发现了几个公式:

㈠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物品A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总产量被主体B享用时间

㈡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物品A的保质期=主体B在保质期内使用物品A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消耗量

㈢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单位时间内物品A未被消耗的剩余产品

㈣物品A被主体B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总产量—主体对物品A在保质期内的总消耗量=物品A在保质期后未被主体B消耗的过期产品

㈤主体B在保质期内使用物品A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的消耗量(主体B对物品A平均单位时间的需求量×物品A的保质期)/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使某物品在保质期内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

㈥主体B对物品A在保质期内的总消耗量=主体B对物品A单位时间的生产率×使某物品在保质期内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

㈦物品A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总产量被主体B享用时间—使某物品在保质期内被主体使用达到最大效用程度时主体B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单位数=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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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1-22 17:02:00
不好好的计算问题,在这里瞎发明什么?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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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22 23:19:00

回23楼:“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是5斤/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是1.5瓶/天”

问题就是甲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米和酒的需求量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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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22 23:20:00
25楼有何高见?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8
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22 23:24:00

回23楼:同意你所说的生产情况,问题就是26楼的问题。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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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23 14:17: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1-22 23:19:00的发言:

回23楼:“甲对大米的平均需求量是5斤/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是1.5瓶/天”

问题就是甲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米和酒的需求量的。

23楼在下己说过:“这个量可以通过甲对大米、对葡萄酒使用过程中进行平时自身需要满足的估计、测量,这个估计、测量可以是自己的体验估计到科学仪器的测量,经统计得出一个比较客观的平均需求量。”用实验、统计是非常现实的方法,没有半点臆想。即使甲不是我们自已也照样行得通,一个刚作妈妈的女人可以很快知道婴儿的饮食量,一个刚买新车的人可以很快知道新车单位路程的耗油量等等。。。。。。。可见,这种用控制论的“黑箱”原理不仅仅适用于人而且可以用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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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7-1-24 22:08:00

这个需求量只有对甲来说是这样,在同样的生产率的情况下,乙可能需要的是大米的平均需求量是10斤/天、对葡萄酒的平均需求量是0.75瓶/天.

问题是他们根据什么来确定大米和酒的需求平衡。

根据等边际原理,应该说当他们需求达到平衡时,大米和酒的边际效用相等。

我们研究的就是边际平衡时多少大米的边际效用和多少酒的边际效用相等。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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