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第2章
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法》立法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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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概述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律体系,是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继发布实施后逐步确立的。包括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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