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民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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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讲道德不道德,不讲道德是道德”解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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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yjz 发表于 2012-2-19 09:31:45
道德是基于个人信仰,修养,经历,对社会行为的评判!而个人的社会行为是否道德,多少受到主流价值的左右。道德不是说的,是对行为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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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2-2-27 18:23:46
请《民主何须多党制》作者答疑解惑

在主帖《没有权利平等,怎能“确保公平优先”?》内的留言,甲1说“这个大家都知道,就是没办法”。甲2说“没办法的事”。甲3说“制度!”。解决这个问题办法是有的,但很难。讲,解决这个问题是制度,是什么制度?这里认为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竞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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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个地方而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竞争制度,也是人人平等的公平制度(类似公平的游戏规则)。制定公平的制度与公平的游戏规则需要与此制度和游戏规则所有利益关联人员参加(有批评权或建议权是间接地参加),为了使制度或游戏规则公平或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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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个地方存在特权、权大于法问题,对与制度和游戏规则有利益关联人员的权利往往是限制甚至剥夺,存在权力不公平问题。因此,也就存在与众不同的特殊利益群体,并且,特殊利益群体又受到特权的呵护,特权、权大于法和特殊利益问题因此而延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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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易的电子邮箱被封锁,无法登陆已经两个星期了,他们无视公民的合法权利,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所顾忌,怎么会这样?还是因为一个地方无政治竞争制度,即,没有精英监督精英的政治竞争制度,作为普通老百姓都是单个个人,权利被侵犯自然是无可奈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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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大经济论坛》,有网民表示不赞成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竞争制度,老百姓合法合理权利被侵犯问题时有发生,有没有办法解决?请《民主何须多党制》作者指教,答疑解惑。
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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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zhong9696 发表于 2012-2-27 20:33:56
这个问题很大,好像在这个版面讨论也不太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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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2-2-28 00:40:22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剑指伪道德

古人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见《道德经》八十一章),说的是真正做出对他人有利的事是不需要自吹自擂的,那种刻意编造“美言”,说的比唱的还好听,这样的言论是不可信的。在现实社会中,那种实话实说,讲成绩时也讲不足,是可信的,否则,是不可信。

历史上古今中外的专制国家,为什么一定要控制舆论阵地?为什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讲不同的意见也不允许,法律成为摆设?重要法律的制定和ZF部门重要决策的形成,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尤其是主流媒体不允许,其次是网络论坛(也一定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都是因为要向公众隐瞒什么。

他们向公众隐瞒他们需要隐瞒的道理,隐瞒他们需要隐瞒的事,都是出于谋特殊利益的需要才不让公众讲话表达不同的意见。他们刻意编造“美言”隐瞒缺点和问题,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古人告诫“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一语揭穿华丽词藻和华而不实的态度是忽悠公众的伎俩。

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总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古代人讲的道理来提高认识,主要提高的是对现实社会的认识。如今,讲三十年以来的成绩,也应该讲三十年以来存在的不足,讲共产党一党执政方式好,也应该讲党内外民主制度有欠缺,应该尽快完善。否则,就犯了故步自封的教条主义错误。

共产党的经典名言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今有“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党章规定社会发展的大目标是要实现没有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社会,这个社会当然是普遍民主和每个人权利平等的社会,每个人的权利(人权)不可侵犯。

这个社会如果没有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自然也就没有特权和特殊利益,因为没有了特权和特殊利益,某些人为保护特权和特殊利益专事于“美言”社会、发表“假、大、空”文章制造虚假的舆论蒙骗他人成了多余的事,就自然而然地消失。

这个社会,每个人的权利平等,按共同的规则办事和处理一切纠纷,违规者因没有特权偏袒,无一例外地受到应有处理和处罚。全社会按共同的规则办事和处理一切纠纷,想违规者因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使其不能违规,社会性质因此就不会改变,即一切改旗易帜的企图就不会得逞。

一些国有企业官员不能以身作则,热中于不正之风,搞垮企业后再倒打一耙认为“国有不如私有、集体不如个体”,对国有企业发展丧失信心,他们本可以引咎辞职,让认为国有企业可以管好的干部接替其职,而不应让这些官员搞垮国有企业后再移地做官。“榜样的力量是无穷”,这个道理可以揭穿主流经济学家们的一切谎言和谬论。

由于实行民主政治,立法和决策按民主程序根据最大数人的意愿办,选人、管人和管事也是按民主程序根据最大数人的意愿办,被复杂化的经济制度趋于简化。由于榜样力量的作用,人们不再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长期以来,主流经济学家们就是把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为特权,也是为他们自己制造了浑水摸鱼和巧取豪夺的条件。

在每个人权利平等的社会里,学校、医院、国企等单位用人实行普遍的民主选举,激励着公仆们具备优秀的道德品德让人民选择,实现优胜劣汰。各单位当选的公仆(有时又称“管理者”或“官员”)他们平等待人、与民亲善、谦虚谨慎、为人师表的优秀品德,因人民大众赞成和拥护而得到巩固和进一步发扬,同时也起动了整个社会优秀品德的发扬光大。

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辩证唯物主义则进一步认为“环境是由人改变的,改变了的环境产生新的一代人”。辩证唯物主义就是把一切人的问题看成是社会环境的问题,由此指明为了改变和纠正一些人的问题,在于社会环境问题的解决。人们的旧道德、旧观念、旧思想、旧风俗是随着社会环境问题的解决而解决,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意义就是要创造一个符合人的良知和(人除了必要的物质消费外对各方面有求知愿望的天性)全面发展的“新环境”。这个“新环境”,就是在集体主义精神的旗帜下,个人发展与他人发展、一个地方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与自然界生态平衡的和谐统一。09-4-15

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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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2-2-28 01:40:22
“三农”问题与“砖家”问题

最先出自主流经济学家之口的“三农”问题,如果问他们“三农”问题的农民问题是什么意思?农村问题是什么意思?农业问题是什么意思?他们就说不出什么内容了。如果再问他们,有“三农”问题,是不是也有“三工”问题和“三学”问题。如果认为只有“三农”问题,没有“三工”问题和“三学”问题,有什么根据?可以凭空想象?
如果“三农”问题(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提法能够成立,那么,三工问题(工人.工厂.工业问题)和“三学”问题(学生.学业.学校问题)的提法有什么不能成立?这样的话,各行各业都成了问题行业了?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三农”问题,只存在砖家们思想方法问题和学风问题,即只有“砖家”问题。
在主流经济学家那里,用词怎么顺口就怎么说,当初“三农”问题的提法,感到顺口、新颖,就一次次地提出,并广为传播。后来,媒体上“三农”问题就成了一个固定的用词,并且出现在ZF的文件里。如果在今后某个时期,新名词不再有新颖感,产生了视听疲劳,就会选择新的似是而非的提法。
有网民戏言,提出“男女一体化”,这个提法如果不管其什么内容,倒也顺口、新颖和响亮。
主流经济学家的学风和文风是不管“新名词”是什么内容,图的就是顺口、新颖和响亮,“男女一体化”提出,一旦被他们接受,就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不容批评和质疑,主要是主流媒体不容批评和质疑。公众如果一次次向他们请教、提问和质疑,一概不回应、不回答,表现的很迟钝,甚至成了木偶。这是什么专家学者?是学术界的假、冒、伪、劣。
这些“砖家”只看重形式和名称,实际效用如何全然不顾。当毫无科学可言的“男女一体化”提法作为建立某机构的名称,即称“男女一体化研究协会”,这些“砖家”又被分别任命为“男女一体化研究协会”正副会长,这对于他们来说又增加了头衔,又多了一份可观的兼职收入,因此产生成就感.
这些“砖家”只看重形式和名称,只要名称或口号顺口、新颖和响亮,实际效用如何全然不顾,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迷惑公众,为特权和他们自己谋特殊利益的需要。他们以投机心理,按特权授意“研究”学术,一次次通过巧立名目轻而易举地获得奖赏和变相的“奖赏”,与以权致富者“双赢”.
这些“砖家”长期以来争名于市,已感觉不到什么是廉耻.作为教育界的师辈其应有的为人师表的品德和师道尊严荡然无存。
回到“三农”问题上来说,不讲什么是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不讲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应该从解决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开始.他们笼统地不加区别地讲问题,是为了便于主观随意地想怎么讲就怎么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是“砖家”们各种谬论特征所在。
“砖家”们各种谬论只为特权和他们自己谋利,与特权双赢,全然不顾和不预计他们的言论和主张被官员采用后,是解决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是减少了问题,还是增加了问题;是消除了问题,还是转移了问题;是社会变的和谐了,还是强化了高压态势?
出于为特权和为他们自己谋利敛财的需要,“砖家”们的所谓学术和由他们担任或兼任正副会长的许多研究协会,就成了当今一切问题的“病原体”和“繁殖地”.构成全面私有化的逆流在或明或暗地涌动,冲击着现存的社会基础.很有可能改变特色社会主义。然而,无任“砖家”们的伎俩如何高明,他们的许多言论和主张都犯了违宪的错误,违宪错误是最严重的错误.
《宪法》的重要意义是确保社会性质不被改变。《宪法》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由全党和全国人民按民主程序共同制定的行动规则和庄严约定。因此,《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违反。当然,《宪法》有时也是需要修改,认定什么地方需要修改,是按事先规定的民主程序来确定并进行修改。不是一部分官员主观认为不正确就不正确了,就可以不执行了。
在《宪法》没有修改前只能按《宪法》规定办事,不应违反《宪法》办事。如果由专家学者和行政官员主观认定《宪法》什么地方不正确就可以不执行,另行其事,违宪行政,那么,《宪法》就失去任何意义了。因此,在《宪法》没有修改前,由专家学者和行政官员主观认定《宪法》什么地方不正确就可以不执行,另行其事,怎么可以呢?09-4-16

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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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f1970 发表于 2012-2-28 08:25:54
道德是法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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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2-2-28 10:41:08
有的人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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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l2000 发表于 2012-2-29 16:48:01
毫无意义,偷换感念而已
R是万能的,SAS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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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2-3-1 14:26:57
117 楼: 大中华AAA  关注  于 2012-03-01 01:22 发表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变化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社会主义必须在不断变化中才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不要用片面和极端的观点去理解他的观点,才能体会它的道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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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够提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学风可以。但,事物有不变与变两种所性。以往,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我在网络论坛上有一些留言和专题文章。看来,这些留言和专题文章在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作用微小。

从这位网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知半解的留言可以得知,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还很需要。 选举人大代表也有“ZF管理与人民监督”的辩证法哲学原理。
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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