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土灶
6408 40

[经济学前沿] 《经济学正义(三稿)》连帖 [推广有奖]

21
土灶 发表于 2012-2-22 10:42:09
Rousseau 发表于 2012-2-22 10:06
指导思想是对的,但不主张完全忽视市场的作用。
共产主义社会即便实现了,也存在市场,只不过是计划中的市 ...
公有制里是绝对没有市场的,市场只存在于私有制中。要存在市场,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产品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人。这样才能交换产品。产品都属于同一个主人,不可能有产品交换。

公有制不具备这个条件。

22
土灶 发表于 2012-2-22 10:46:43
(五)赢亏的计算

商品交换时,商品的主人最关心的是他赢利还是亏损,这就涉及了赢亏的计算问题。本来赢亏的计算是很简单的,可是由于传统经济学在这方面的指导思想有误,最终导致了计算结果与实际不相符。为了改正大家在这方面长期形成的错误习惯,本经济学特意在此单辟一小节来论述应该怎样正确计算赢亏。

要正确计算赢亏,首先得弄清楚赢亏是怎样产生的。在物物直接交换时代,这个是非常明了的。当一个人用价值为1工的商品去换其它商品时,若换回来的价值等于1工,则他不赢不亏;若超过1工,则他赢利;若低于1工,则他亏损。由此不难看出,赢亏是由不等价交换产生的。所谓不等价交换,就是价值不相等的两种商品进行交换。价值不相等的两种商品进行交换,必然造成一家赢一家亏。

因为赢亏是由不等价交换造成的,所以赢亏应当用相互交换的两种商品的价值之差来计算。换句话说,就是以价值的收支来计算。例如,一斤小麦的价值为0.5工,一尺布的价值为2工。当农民用五斤小麦换一尺布时,五斤小麦的价值是2.5工,意味着农民用2.5工换 了2工,农民亏了0.5工。反过来看,织布匠用2工换了2.5工,赢利0.5工。这个农民亏了0.5工,意义是这个农民白干了半天,这半天是给织布匠白干的。

而传统经济学认为在物物直接交换时,双方商品都体现的是对方的价值,因而所有交换都是等价交换,都没有赢亏,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就解释不了没有雇工的个体手工业者之间以及他们与农民之间产生贫富差距的原因。

上面讲的是物物直接交换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参与交换的对象少,只有两个,故对赢亏的计算较直接明了,没有弯子拐。可是当货币产生使商品交换出现了一个停顿之后,情况就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由于传统经济学没能排除货币的干扰,误把“将商品卖出去得到钱”作为整个商品交换过程的终结,用销售前后货币的收支来计算赢亏,而将原来的那个计算原则扔到九霄云外去了,致使它在赢亏的计算上犯了弥天大错。下面就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传统经济学究竟错在哪儿。

一天,有一个木匠花3圆钱买了一根木料,并用它打了一把椅子,卖了8圆钱,请问这一天木匠赢利多少?

传统经济学以及我们每一个人习惯上都是这样分析和计算的:这把椅子的成本为3圆,销售额为8圆,故木匠一天赢利为(8圆-3圆)=5圆。这样分析和计算看起来合情合理,但现在要明确告诉大家,这样分析和计算都是错误的。错在哪里呢?

货币产生之前,赢亏是用交换双方商品的价值相减来计算的,货币产生之后,仍应当这样计算。货币只是个媒介,赢亏和它没关系,不能因为货币在当中一搅和,就把原则忘了。所以上面的分析和计算有三点错误:

⒈ 错把价格当成价值。赢亏要用价值来计算,故不能用价格代替价值来计算。

⒉ 成本价值计算错误。在计算商品的成本价值时,不能只把原料的价值计入,还要把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计入。为什么呢?这要先明白原料价值的含义。虽然表面上原料是生产者买来的,但实质上是生产者用自己的商品换来的,即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所以生产者在原料上也花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这就是原料的价值。后来,当生产者把原料加工为成品之后,又花费了一段时间,这两段时间加起来,就是生产者花费在成品上的总时间。这两段时间同样都是生产者花费的时间,没有任何差别,所以在计算商品的成本价值时,应全部计入,不能只计入前一段,丢了后一段。在上例中,计算椅子的成本时,只考虑到木料,没考虑到木匠一天的辛苦,是不对的。

⒊ 错把销售当交换。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交换,而货币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使有,生产者的目的也不是得到货币,最终还是要用它购回商品的,所以销售仅是交换的前半步。因此计算赢亏不能在销售完成之后马上进行,而应该在整个交换完成之后再进行,也就是说,要等到生产者把销售额全部花出去,把需要的商品买回来之后,把买回来的商品的价值和卖出去的商品的价值相减来计算他在整个交换过程中的赢亏。这样,赢亏就与货币收支的多少没有关系了,这才符合它媒介的身份。在上例中,木匠一把椅子卖了8圆钱,不能代表椅子的价值,那么它能代表多少价值呢?不能确定,这要看他买什么东西。所以他的赢亏也暂时不能确定。假设他用这8圆钱买了一双鞋,就可以拿椅子的价值和鞋的价值相比较来计算赢亏。假设那8圆钱他只花了4圆,买了一顶帽子,剩下的4圆存到银行里,那么整个的赢亏就无法计算了,只能计算出半把椅子的赢亏,另半把椅子的赢亏要等到他再花掉4圆钱后才能计算出来。假设他把那8圆钱全部放在家里不花出去,等到后来战乱一起,他的那8圆钱作废,则他这一天白干,亏得一干二净,何来的赢利5圆?这样计算是不是更有道理?

下面用一个较全面的例子来说明以上的内容。假设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有甲、乙两个铁匠专门打造斧头,甲铁匠平均每个工日打造1把,乙铁匠平均每个工日打造2把,每把斧头均用铁1斤,售价为3圆;有一个织布匠,平均每个工日织布1尺,原料自产(自己种棉、纺线)[6],每尺布售价为4圆;有一个炼铁匠,平均每个工日炼铁10斤,原料自产(自己烧碳、采铁矿石),每斤铁售价为1圆。某一天,甲铁匠卖了一把斧头,买了三斤铁;乙铁匠卖了两把斧头,买了一尺布、两斤铁;炼铁匠卖了五斤铁,买了一把斧头,半尺布;织布匠卖了一尺半布,买了两把斧头,试计算在这一轮交换中各家的赢亏。

解:

    先计算各家商品的价值:

1.      布:因为全区域内只有一家织布,所以布的价值 = 1工/尺;

2.      铁:同样,铁的价值 = 0.1工/斤;

3.      斧头:因为斧头的原料是购买的,所以其价值分为两部分。每把斧头的价值均由其耗铁的价值和铁匠新创造的价值构成。因在这个区域内,三把斧头要消耗两个工日,平均每把消耗0.67工,故铁匠在每把斧头上新创造的价值为0.67工,每斤铁的价值为0.1工,代入公式(1)中得:

斧头的价值 =0.1 +0.67 = 0.77工/把。

下面计算各家的赢亏:

甲铁匠:卖了一把斧头,买了三斤铁。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77工,三斤铁的价值为0.3工,故亏损0.47工。

乙铁匠:卖了两把斧头,买了一尺布、两斤铁。两把斧头的价值为1.54工,一尺布的价值为1工,两斤铁的价值为0.2工。故亏损0.34工。

织布匠:卖了一尺半布,买了两把斧头。一尺半布的价值为1.5工,两把斧头的价值为1.54工,故赢利0.04工。

炼铁匠:卖了五斤铁,买了一把斧头,半尺布。五斤铁的价值为0.5工,一把斧头的价值为0.77工,半尺布的价值为0.5工,故赢利0.77工。

在这一轮交换中,有两家赢利,共赢利0.81工;有两家亏损,共亏损0.81工。由此可看出,市场经济就如同赌博一样,结果也是有赢有亏,赢亏相抵,而且也需要本钱,也需要计谋,也需要运气,也可以耍奸使赖。

通过这个例子,大家肯定都已懂得了应该怎样拂去价格的迷惑来正确的计算赢亏了。为了彻底消除传统经济学在这方面的错误影响,下面再用传统经济学的方法对上例计算一次,以进行比较。

甲铁匠:打造一把斧头耗铁一斤,投入成本1圆,一把斧头卖了3圆,故赢利2圆;

乙铁匠:打造两把斧头耗铁两斤,投入成本2圆,两把斧头卖了6圆,故赢利4圆;

织布匠:因原料自产,故投入成本为0圆,一尺半布卖了6圆,故赢利6圆;

炼铁匠:因原料自产,故投入成本为0圆,五斤铁卖了5圆,故赢利5圆。

可见,这两种计算结果大不一样。这种结果只有赢利,没有亏损,皆大欢喜。而且在上种计算方法中几乎没赢利的织布匠,在这里却成了赚钱大户。这两种结果,究竟哪一种合理呢?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就以甲铁匠为例,用实物来说明。在某一天早上,甲铁匠投入了一斤铁,到晚上收回了三斤,去掉成本,还剩二斤,若按照我们的习惯或传统经济学的计算方法,会认为甲铁匠这一天净赚了二斤铁,可喜可贺。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呢?要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是平等的,各种商品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在同一个行业内,只要有相同的劳动效果就应当得到相同的回报;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来说,只要花费了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也就应当得到相同的回报。拿甲铁匠来说,他在一把斧头上花了0.77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一把斧头应当换7.7斤铁才够本,而他只换了3斤,因此说他亏损了0.47工。这就意味着他的0.77工中,有0.47工是在为他人做嫁衣,偶尔一次还没什么,长此以往,会穷断筋的,应该痛哭才对,何喜何贺之有?


(六)交换价值


从上例可看出,商品交换时,双方的赢亏不仅与双方单位商品的价值有关,还与它们各自的价格有关,因为价格决定了双方商品交换的比例。所以,若单从价值上或单从价格上,均不能看出双方的赢亏,必须从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才行。这样就比较麻烦,还不直观。能不能将价格与价值结合在一起,使赢亏一目了然呢?为此,本经济学引入了一个新概念——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和传统经济学中的交换价值不同)。什么叫交换价值呢?答:交换价值是指一个单位的某种商品换取其它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甲商品对乙商品的交换价值=甲商品换取乙商品的价值/甲商品的数量

                        =(甲商品的价格/乙商品的价格)X 单位乙商品的价值……(2)




知道了一种商品对其它商品的交换价值后,就可把交换价值与这种商品的价值直接进行比较,计算出赢亏。例:假设小麦的价值为0.2工/斤,价格为0.8圆/斤;斧头的价值为0.3工/把,价格为2圆/把,那么当农民卖了小麦买斧头时,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0.8/2)×0.3=0.12工/斤,意味着农民的一斤小麦只能换斧头0.12工的价值,农民每斤小麦亏损=0.2-0.12=0.08工。反过来,若是铁匠卖了斧头买小麦,那么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2/0.8)×0.2=0.5工/把,意味着一把斧头能换小麦0.5工的价值,铁匠每把斧头赢利=0.5-0.3=0.2工。

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区别主要有下面几点:

⒈ 一种商品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只能有一种价格,但可以有多种交换价值。一种商品与不同的商品交换,就会有不同的交换价值。例如:假设世上有三种商品——小麦、斧头、帽子,它们的价值分别为0.2工/斤、0.3工/把、2工/顶;价格分别为0.8圆/斤、2圆/把、4圆/顶,则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为0.12工/斤,对帽子的交换价值为0.4工/斤。在这里,虽然小麦的售价为0.8圆/斤没变,但交换价值却有两种。

⒉ 商品只要一售出,价格即已确定,而交换价值则要等到商品售出再购进其它商品后,才能确定。如果商品售出后,主人把钱存起来不购物,则交换价值不能确定;如果只花一部分,就只能确定一部分。

⒊ 价格是用货币表示的,它体现的是商品在数量上的交换比例,体现不出价值上的交换比例。而交换价值排除了货币的干扰,体现了物物直接交换时商品间的价值交换比例。

⒋ 价格体现的是虚假的赢亏,交换价值体现的是真实的赢亏。

因为一种商品可有多种交换价值,所以在计算赢亏时,应取其平均交换价值,用平均交换价值与其价值进行比较。在某一阶段,如果某生产者的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低于其价值,则在这一阶段该生产者亏损,否则赢利。例如,在上例中,当农民卖了小麦去买斧头和帽子时,他要卖2.5斤小麦才能买一把斧头,卖5斤小麦才能买一顶帽子,所以小麦的平均交换价值=(0.3+2)/(2.5+5)=0.31工/斤,那么农民平均每斤小麦赢利=0.31-0.2=0.11工。


(七)工价


工价就是商品价值的价格。即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的比值。例如,斧头的价格为2圆/把,价值为0.3工/把,那么斧头或铁匠的工价为2 / 0.3=6.67圆/工。意思是铁匠1工价值的价格是6.67圆。

工人的工价也是价值的价格。为工资与工人创造价值的比值。例如一个工人创造了30工的价值,工资是90圆,那么这个工人的工价为90/30=3圆/工。

从各种商品的工价和工人的工价上,也可以直接看出各种商品在交换中的赢亏及贫富的原因。谁的工价大,谁就富裕。如果各种商品的工价一样,那么各种商品的交换就是等价交换。可是,各种商品的工价是不可能都一样的,所以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这里,从工价的角度再次证明了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




--------------------------------------------------------------------------------

.[6] 注: 织布的时间包括生产原料的时间。例如:若织一尺布要消耗棉花0.5斤,生产0.5斤棉花要用0.5工,把0.5斤棉花纺成线要用0.2工,把线织成布要用0.3工,则织一尺布共用1工。

23
土灶 发表于 2012-2-22 10:47:55
(八)公有制下的定价原则

上面讲的价值和价格都是私有制社会里特有的,公有制社会里则不存在,原因还在于供给制度和交换制度不同。公有制里没有商品,也没有货币,产品也没有价值和价格。虽然公有制里的产品也要消耗劳动时间,但是这个劳动时间不能叫价值。因为价值是随着商品交换产生的,它是经济学家们为了防止在交换时一家吃亏、一家占便宜而特意找出来的一个交换依据,而在公有制社会里,由于没有商品交换,所以公有制社会也就不需要价值,任何产品都没有价值。比方说,拳击比赛时,为了防止一方在体重上占便宜,就规定了重量级别,如70公斤级,让体重相近的人进行比赛,可是我们平常人不参加比赛,虽然我们也有体重,但是我们的体重不算级别,就是算级别也没意义。




虽然理论上公有制里不需要货币,产品也没有价格,然而,在公有制下,如果直接分配实物,则很不方便灵活,所以公有制社会最好还是采用发放货币,然后让消费者自由购买的方法。既然有了买和卖,就必须先给产品定价。怎样给他们定价呢?最好是借用商品的价值来定价。借用又有全借和半借之分。全借就是完全按照商品的价值来定价,半借就是只按照产品消耗的原材料的价值定价,不把加工产生的价值计入。例如,造一辆马车要消耗木材一方,一方木材的价值为10工;把木材加工成马车又消耗100工,若按前一种定价原则,该马车应定为110圆;若按后一种定价原则,该马车应定为10圆。这两种定价原则各有利弊。前一种较合理,能使消费者有“一分钱,一分货”的感觉,心里平衡,但定价困难,ZF不易控制;后一种容易,但定价不合理,消费者拿同样的钱买不到同样的东西,易产生矛盾。例如,有甲、乙两辆马车,均消耗木材一方,一方木材的价值为10圆。在把木材加工成马车的过程中,甲马车做工精细,消耗100工,价值为100圆;乙马车做工粗糙,消耗50工,价值为50圆。若按前一种定价原则,甲马车应定为110圆,乙马车应定为60圆。谁想买好的,就多花一些钱;谁想省钱,就买差的,合情合理。但这样定价很困难,因为全国不只这一种产品,有千千万万种,每一种产品的质量又千差万别,很难把它们严格区分开。若按后一种定价原则,则两辆马车都应定为10圆,这样显然消费者都想买质量好的,买不到的就只能买差的,这就必然引起一些消费者不满,但非常容易定价。这两种定价原则哪种好呢?综合比较起来,我认为还是第二种好。若这一种再能与票证相结合,即可弥补缺陷,尽善尽美。



24
Rousseau 发表于 2012-2-22 10:48:15
那个取决于你怎样定义市场。你先发完再说吧。
我是为写作而谋生,不为谋生而写作 —— 卡尔·马克思

25
土灶 发表于 2012-2-22 10:57:05
Rousseau 发表于 2012-2-22 10:48
那个取决于你怎样定义市场。你先发完再说吧。
市场并不是我定义的,是前人定义的,我们都知道的。

没有商品交换,还能叫市场?

26
土灶 发表于 2012-2-22 19:37:10
七   市场经济

   (本节论述了市场经济下贫富分化的根源,并得出市场经济下必然产生贫富分化的结论。然后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市场经济的生产规律及价格规律)

(一) 统述
市场经济就是产品的主人互相交换产品进行消费的经济活动方式。过去曾一直叫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生产目的是赚钱,赚利润。不赚钱,没有利润,企业就不会生产,即使人民迫切需要,企业也不生产。
人类的经济活动方式共有三种,一种是自给自足,一种是市场经济,一种是计划经济。
人类的经济制度共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简称私有制;一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简称公有制。这两种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制度,好比树根,其它一切制度都是从这两种制度上生发出来的。私有制下,必然产生自给自足或市场经济;公有制下,只能产生计划经济。反过来说,要建立自给自足或市场经济,就必须先实行私有制;要建立计划经济,就必须先实行公有制。这就是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方式的必然联系的规律。
市场经济,就是相互交换产品的经济活动方式,而要交换产品,就要求产品必须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人,所以我们说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先实行私有制。私有制,现在也叫非公有制。
私有制下,当生产力很低,产品没有剩余的时候,各个个体必然都是自给自足。当某些个体的产品出现一点剩余的时候,就必然会自动产生产品的交换,这也就产生了微小规模的市场经济。随着剩余产品的增多,尤其是随着剩余食物的增多,就会有一些人去专门生产某一种产品,用来换食物等,这就出现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商品交换的数量和频率,增大了市场经济的规模。所以我们说,市场经济的基础有两个,一是私有制,二是社会分工。两者缺一不可。没有私有制,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社会分工,市场经济也发展不起来。
说到社会分工,我这里干脆顺便再把社会分工简要地说一说。
传统经济学一直把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看作是人类的第一次意义很大的社会大分工,而我不这么看。我觉得,畜牧业和农业,都主要是生产食物的,它们的分工意义不是很大;意义很大的分工,应该是工业和农业的分工,这样的社会分工,才能真正促进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而要使工业从农业中彻底分离出来,并不是说谁想让分离就能分离的,社会分工是需要客观条件的。它需要的客观条件就是农业上的食物必须有剩余,同时还要有科技,还要有资源。如果农业上的食物没有剩余,养活不了工业者,那么就不可能有人从农业中分工出去。如果没有科技,除了食物之外不会生产其它的东西,那么也不可能有人从农业中分工出去。如果没有资源,也不能分工。所以上面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到解放前,社会分工都不明显,农牧渔民一直占劳动者的绝大多数的原因,就是因为前面两个条件实现得不好。所以,要促使社会分工,一就是要发展农牧业,使食物有剩余;二就是要研究科技。而资源,是人力很难增加的,所以这里就不说了。
而要研究科技,最好就是要有专门的研究人员。而这也是社会分工,也要求农牧业上的食物有剩余。所以要实现社会分工,焦点的问题就是有足够的食物,要发展农牧业等。
而要发展农牧业等,使食物增加,仅靠人的干劲是不够的,还得有其它条件。还得哪些条件呢?需要好的经济制度,能使农牧业上实现整体协作,不出现产品相对过剩等。但这是软件,我这里就不说了,单说硬件。在硬件方面,要发展农牧业,优良品种、高效肥料等是必需的,还得有足够的铁器,甚至农机等。而要有足够的高效肥料、铁器等,就必须有大量的工人来制造。而要有大量的工人,就必须有充足的食物。问题到这里,似乎进入一个无法解决的死循环里去了。而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让社会自然发展,那么发展速度肯定是十分缓慢的。因为,农牧业等的生产力低下,只能有少量的食物剩余,那么就只能产生少量的工人;少量的工人就只能生产出少量的农牧业等需要的工具,使农牧业等的生产力发展缓慢。而农牧业发展缓慢,工人的数量增加的就慢,就不能使农牧业发展速度快。过去,人类社会就是一直这样自然发展的,所以速度很慢。
那么如何解决上面的难题,使人类快速发展呢?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这个时候,就是要所有人都紧衣缩食,尽量节约食物,以养活尽可能多的工人和科研人员,使他们从事非农牧业工作,以尽可能多地生产出优良品种、高效肥料、农机等,加速农牧业的发展,使农牧业上的食物获得最大的剩余。然后就会有更多的人从农牧业中分离出来,这样才能去生产其它的生活消费品。我国在六七十年代,号召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刹紧裤腰带,把农业上大量的粮食征集出去,并从农业中招收了大量的工人,就是为了加快重工业的发展,促使农业等的发展。这样做的效果是显著的。同与中国基本情况最接近的印度来比,印度在1950年的钢产量是200万吨,中国是61万吨,而到1980年,印度的钢产量是943万吨,中国的是3712万吨,发展速度是印度的13倍。印度就是按上面说的自然地发展的,中国则是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了自然发展的状况。
古代,ZF也从农牧渔业上征集大量食物作为捐税,但是这些食物都被官员们养小妾、买豪宅等挥霍了,以及豢养他们的军队了,他们征集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工人数量,所以这样的征集和上面的征集性质不同,这样的征集我们是要反对的,而上面的征集我们是要理解并支持的。
上面几段是本节插入的一笔。下面接着说市场经济。

27
huar1987 发表于 2012-2-22 21:48:06
跟帖关注~~

28
土灶 发表于 2012-2-23 14:40:21
huar1987 发表于 2012-2-22 21:48
跟帖关注~~
谢谢关注!

29
土灶 发表于 2012-2-23 14:42:34
(二) 贫富分化的根源



在私有制社会里,各个人、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发展都不一样,有的穷,有的富,贫富不均。穷人、穷国为什么穷,富人、富国为什么富?几千年来,经济学家都在寻找原因,但到今天穷的依然穷得莫名其妙,富的依然富得稀里糊涂。看了本节之后,各人各国就都能知道各自为什么穷或富了,穷人和穷国也就能对症下药了,免得病急乱投医,聋子治成哑巴,越治越重。那么造成贫富不均的根源是什么呢?
如果各个人或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经济都是封闭的,相互没有财富流动,即没有经济贸易,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活动方式,同时也没有侵略和被侵略的事发生,那么在这种前提条件下,造成贫富分化的根源就是科技水平的差异、地理环境的差异、能力与习性的差异等。例如,有两个国家,科技水平一样,但一个处在资源丰富、土地肥沃、风调雨顺的地方,一个处在资源匮乏、土地贫薄、气候恶劣的地方,这样必然是前一个富,后一个贫。如果两个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一样,但科技水平不一样,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低,有资源开发不出来,有原料造不出东西,这样也要造成贫富分化。有相邻而居的两个人,一个体质强,一个体质弱;或一个勤俭,一个好吃懒做,这样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几百年前,交通不便,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与侵略很少,所以那时世界各国之间的贫富差异主要是上面几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都不是人为的,不可避免,与社会的性质、制度也都无关。
当然,政治上的某些因素也能造成贫富分化,如有的国家发生内战或内乱或ZF决策失误等,但这些原因都不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如果各个人、各个地区或各个国家之间有财富流动,那么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除了上面几个之外,还有掠夺和剥削。下面就重点来谈谈这两个。
⒈ 贸易掠夺
一提到掠夺,可能有人马上就会想到敌人用飞机、大炮轰开国门,将好东西席卷而去;或者歹徒用刀架在脖子上,逼着缴出财宝来。虽然这都是掠夺,不过这样的掠夺是暴力掠夺,非常直截了当,财富的得失一目了然,没有什么道道可讲。这里要讲的是一种面带笑容而且又非常隐秘的掠夺——贸易掠夺。
读者们要注意,在传统经济学里,据我所知,贸易掠夺和剥削基本上是被混在一起了,这里则把它们严格分开了,贸易掠夺和剥削是两回事。
那么什么叫贸易掠夺呢,它是怎样掠夺财富的呢?秘密在哪儿呢?




一提到贸易,大家就要想到商品交换,所以贸易掠夺是在商品交换时发生的,它的秘密就是不等价交换。对于不等价交换,想必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因为不等价交换必然产生赢亏,所以贸易掠夺是通过不等价交换实现的。赢的一方就是掠夺的一方,亏的一方就是被掠夺的一方。下面就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让大家看一看不等价交换过程中财富的流向,看清楚贸易掠夺是怎样实现的。
假设在原始社会末期,在一个经济封闭的部落里,人们全部从事农业,用的还是石刀、石斧,但那时已有了冶铁、锻打的技术,而且有不少家庭的粮食、衣服已有了剩余,打造铁刀、铁斧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时有个叫朱五的精明人,心想打造铁刀、铁斧肯定能发财,于是他就弃农从商,开了个铁匠铺,专门打造斧头,平均每个工日打造一把。因为这个部落内打造斧头的就独他一家,所以他的斧头的价值为1工/把。再假设农民平均每个工日能生产小麦二斤,则小麦的价值为0.5工/斤,那么一把斧头就和二斤小麦等价。当朱五把斧头打造出来后,就要进行交换。那么一把斧头换几斤小麦呢?如果他老老实实地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一把斧头换二斤小麦,这样的结果朱五满意不满意?当然不满意。因为这和他当农民时一样,辛苦一天只能得二斤小麦,永远都不能截然地出人头地,这就违背了他弃农从商的初衷,所以他肯定是不愿意等价交换的。当然那时他也根本不懂得什么等价不等价,他只是想尽量地多换小麦。假设他想拿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能成交吗?肯定没问题。因为铁斧是新产品、时髦货、稀罕物,锋利轻便,有之则趾高气扬,无之则昼思夜想,人人都急切得到手,而且有些农民家的粮食足够支付,所以交换成功不在话下。这就象电脑刚问世时,价格虽高得烫手,但照样有不少人咬着牙去抱是一样的。当朱五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价格开始交易后,一年他就囤积了七千多斤小麦,成为轰动一时的爆发户。别人有看着眼馋的,也跟着效仿,或者说是在朱五的带动下吧,于是就有了第二家铁匠铺。这家铁匠铺有俩人,平均每人每个工日打造斧头两把。这时该部落内斧头的价值就降为0.6工/把,一把斧头与1.2斤小麦等价。但他们仍以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的老价钱交换,也很快就发了。但好景不长,往后市场逐渐饱和起来,能换起的家庭都换了,不能换起的家庭还是换不起,于是斧头的价格被迫一降再降。当降到一把斧头换1.2斤小麦时,这时正好属于等价交换,铁匠和农民各不吃亏。当斧头的价格继续下降时,铁匠开始亏损,朱五更觉得不合算,不得不关门大吉,回家种地,只剩一家半死不活地撑着。如果朱五无地可种,又无其它生意可做,他就有可能坚持到底,哪怕一把斧头只能换一两小麦,他也要干,在他认为,总比白睡一天要强。又过了一段时间,农民的余粮又积累多了,而且有些人家原来换的斧头也该更新了,于是斧头的生意又红火起来,朱五又开始重操旧业。私有制社会一路上就是这样步履蹒跚地过来的。
一开始铁匠为什么能发财?他们的财富是从哪儿来的?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吗?不是,他们每天创造的价值和农民的一样多,按理不会比农民富。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更不是。是掠夺农民的。是怎样掠夺的呢?归根到底是通过不等价交换。斧头的价格抬高了,就等于小麦的价格被压低了,农民本来用二斤小麦就可换一把斧头的,却用了二十斤,农民亏了十八斤,铁匠赚了十八斤,这十八斤就被铁匠白白掠走了。这就相当于一个铁匠白白占有了九位农民的劳动成果,九位农民每天产的十八斤小麦白白地被铁匠占去了,所以说,赢利的本质就是掠夺。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是掠夺就得拿刀枪对着你,其实凡是以无换有、以少换多、以次换好的都叫掠夺,而且还是更高明的大手笔。比方说,有人抢了你一根金条是掠夺,那么有人拿一把烂稻草换你一根金条算不算掠夺?算不算高明?相比之下,拿刀枪明抢就显得蠢多了,为智士所不齿,只有实在换不成时才不得已而为之。因此说,掠夺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在正讲的贸易掠夺,是商品交换者之间以低价值商品换取高价值商品的行为。 它是商品社会中比剥削隐藏得还深的富人致富的另一个秘密。另一种是非贸易掠夺,是不通过商品交换而占有他人财富的行为,包括偷抢、诈骗、贪污、受贿等。这两种掠夺,虽手段不一样,但目的和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硬说它们不同的话,也不过一种是明枪,一种是暗箭。



赢与亏、贫与富、掠夺与被掠夺都是互相依存的矛盾,有一方必然有另一方,不可能单独存在。所以,这个人赢利,那个人就得亏损;这个企业赢利,那个企业就得亏损;这个行业赢利,那个行业就得亏损;这个地区赢利,那个地区就得亏损;这个国家赢利,那个国家就得亏损。拿上例来说,铁匠赢利了,农民就亏损,铁匠是掠夺农民富起来的;铁匠富了,农民就穷了。铁匠的财富是农民不知不觉的“集资”,是财富的转移集中。这就好象原来一般高的一把筷子,都截下来一截,往一根上接。不过,由于农民比较多,铁匠只有两家,所以各个农民的亏损不会很多,表面上也许只能看到铁匠暴富,看不到农民暴贫,没有偷抢那么明显,很容易让人误以为铁匠的财富是他们自己的勤劳所得,农民都不勤劳。但是,这也没关系,只要我们牢记物质不灭定律——山不会无缘无故地高,海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洼,就不能轻易被假象迷惑住了。
既然掠夺与被掠夺决定了一个经营者的生死存亡,那么应当怎样判断哪个是掠夺的一方,哪个是被掠夺的一方呢?可以通过平均交换价值来判断。如果一种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掠夺了其它行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行业被其它行业掠夺;如果一个企业的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高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掠夺了其它企业,如果低于其价值,则表明该企业被其它企业掠夺。还是拿上例来说。当第二家铁匠铺刚开业时,斧头的价值为0.6工/把,小麦的价值仍为0.5工/斤,一把斧头换二十斤小麦,则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工/把,高于其价值0.6工/把,所以是铁匠这一行掠夺了农民。反过来,小麦对斧头的交换价值为0.03工/斤,低于其价值0.5工/斤,所以说农民被铁匠掠夺。
怎样计算掠夺和被掠夺的价值呢?如果是计算一个行业掠夺其它行业的价值,把该行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行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行业掠夺的价值 =(甲行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行业商品的价值)×甲行业商品的数量……(3)

例如在上例中,开始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10工/把,斧头的价值为0.6工/把,假设某一个月内铁匠共换掉斧头150把,则在这一个月内铁匠掠夺的价值=(10-0.6)×150=1410工。
如果是计算一个企业掠夺外界的价值,把该企业换来的商品的总价值与该企业换走的商品的总价值相减即可。也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甲企业掠夺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平均交换价值 - 甲企业商品的价值)×甲企业商品的数量……(4)

例如,在上例中,斧头的价值为0.6工/把,小麦的价值为0.5工/斤,后来当一把斧头只能换一斤小麦时,斧头对小麦的交换价值为0.5工/把,假设某一个月内朱五共换掉30把斧头,则这个月内朱五掠夺的价值=(0.5-0.6)×30= -3工。
贸易掠夺不仅能引起贫富分化,而且还能引起经济危机,暴利掠夺尤其明显。每当有新产品问世时,通常就会有暴利掠夺出现。从朱五的例子可以看出,暴利掠夺使社会财富很快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导致正常的商品交换无法进行,最终引起许多企业减产甚至倒闭。例如,在上例中,假如有些农民还想换帽子戴一戴,可是倾其所有换了斧头之后,就没有余粮换帽子了,导致帽子的生意不景气。而且暴利也会使该种产品的产量猛增,很快过剩,造成自杀。只有等一段时间后,其他消费者手里又积攒了一些财富,或者原来购买的该种产品需要更新,或者又有新产品出现,才会使商品交换有些恢复。这就好象用一台大水泵抽一眼小水井,当水泵开足后,很快就把井水吸干了,只好停机,等井水又泉一些,才能再开机。
贸易掠夺的特点:
贸易掠夺发生在两个互相交换商品的主体之间,例如国家与国家之间,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贸易掠夺,通常情况下,都是生产新产品的一方掠夺生产传统产品的一方。如果我能生产的,你也能生产,而你能生产的,我却不能生产,那么我就要处于被动地位,你生产的新产品的价格就要由你说了算,交换时我就要受你的贸易掠夺,所以只有自己掌握新技术,能生产新产品,才能防止被贸易掠夺。

30
土灶 发表于 2012-2-23 14:43:42
⒉ 剥削




剥削是私有制社会里造成贫富分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剥削是雇主对雇工创造的或换取的价值的部分占有。估计剥削应当出现在贸易掠夺之后。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本来是平等的,可是由于贸易掠夺,便出现了贫富分化,出现了贫富分化后,才出现了富人雇佣穷人,这才出现剥削。剥削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
好了,对于剥削,革命导师马克思已经剖析得淋漓尽致,我就不想再狗尾续貂了。但是,由于没能把价格与价值分开,马克思在对剩余价值的计算上出了毛病,我在此给予纠正。
首先得搞清楚雇工创造的价值到底是多少。
雇主把原料买来之后,雇工把它加工为成品要消耗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是雇工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公式(1)中的第二部分,它和原料的价值加起来构成了商品的价值,所以,
      雇工创造的价值 = 商品的价值 – c
也可以表示为:

      雇工创造的价值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商品的数量…(5)

例:已知斧头的价值为0.5工/把,每把斧头耗铁一斤,每斤铁的价值0.1工;又知甲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两把,乙工人每天打造斧头三把。故由公式(5)可得:
              甲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2=0.8工;
              乙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 =(0.5-0.1)×3=1.2工。
     用这两个公式,尽管看起来能计算出雇工创造的价值,其实这两个公式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们和公式(1)是循环关系,要用它们计算雇工创造的价值,就得知道商品的价值,而要知道商品的价值,就得知道雇工创造的价值,所以用它们计算不出雇工创造的价值。这里之所以列出这两个公式,是为了帮助理解雇工创造的价值的意思。
     那么,怎样才能真正计算出雇工创造的价值是多少呢?其实很简单,根据价值的定义我们就知道,某行业雇工创造的总价值就是这个行业的雇工总的必要劳动时间,那么雇工在单位商品上创造的价值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工人在单位商品上创造的价值=雇工总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总量……(6)

马克思认为,雇工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销售额去掉购买原料款等之后的那一部分,这是不对的,因为这一部分是货币的增加量,不是价值的增加量。
雇工创造的价值既然已经确定了,那么应当怎样来计算剩余价值呢?能不能用雇工创造的价值直接减去工资?当然不能,因为两者的单位不同。要把工资折算成价值之后再相减。怎样折算呢?很简单,只要根据商品的售价,看工资中包含多少商品,然后计算出这么多商品的价值,即为工资中包含的价值。这个价值称为工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工资价值 =(工资/商品价格)X 单位商品的价值……(7)


那么         


剩余价值 =  雇工创造的价值 — 工资价值

                        = (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位商品消耗的c)X(总销售额/价格)—单位商品的价值X(工资/商品价格)……(8)




从公式(8)可看出,当工资≥总销售额 X [1—(单位商品消耗的c/单位商品的价值)]  时,剩余价值≤0,意味着雇工不受剥削。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财富是由掠夺得到的,不是由剥削得到的。所以读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成为雇工不一定要一无所有,高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一个农民一天只能生产小麦两斤,铁匠想雇佣他打造斧头,每天的报酬是三斤小麦,这时这个农民就可能弃田受雇,而且,有些农民在农闲时也可出卖劳动力。
同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相类似,这里也把雇工生产的商品分为付酬商品和酬外商品(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剩余产品”)两部分。工资中包含的商品叫付酬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工资价值;工资外的商品叫酬外商品,其总价值等于剩余价值(用m表示)及全部商品消耗的原料设备的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酬外商品总价值 = c + m
                     = 单位商品的价值×酬外商品量…………(9)
现举一例对以上内容作说明。假设在某个经济封闭的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该鞋厂有100名工人,平均每人每日做鞋5双,每双鞋消耗的布、胶、线等原料的价值为0.5工,每双鞋的售价为5圆,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问:该厂每天从工人身上剥削的总剩余价值是多少?
      解:  因为该区域内只有一家鞋厂,所以平均每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就是1工。
            那么由公式(6)可知:工人在每双鞋上新创造的价值=1/5=0.2工
            由公式(1)得:鞋的价值=0.5+0.2=0.7工/双
            又因为鞋的售价为5圆/双,每个工人的日工资为4圆,所以
            付酬商品量=4/5=0.8双(意味着资本家每天拿0.8双鞋给一个工人作报酬)
            每个工人的酬外商品量=5-0.8=4.2双(每个工人每天给资本家做鞋5双,资本家拿出0.8双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
            工资价值=0.7´0.8=0.56工(0.8双鞋包含的价值为0.56工)
            由公式(8)可得:每个工人每日创造的剩余价值=1-0.56=0.44工
            则100名工人一天创造的总剩余价值=0.44´100=44工。
                    上面这个例子应当这样来理解:早上资本家给每个工人送去了价值为2.5工的原料,一个工人用一天的时间把它们做成了5双鞋,这5双鞋的价值就增为3.5工。晚上,资本家拿出0.8双鞋作报酬,自己还余下4.2双。4.2双鞋的价值=0.7×4.2=2.94工,比早上多出了0.44工,这就是一名工人一天的剩余价值。一名工人一天共创造1工的价值,自己拿走了0.56工,故还给资本家留下0.44工。
             对某些非生产性的企业来说,虽然它们没有创造价值,但它们仍有设备折旧和工人的劳动价值,所以这类企业收入的货币可看作是设备折旧价值和劳动价值共同换到的,剩余价值的计算可仿照上法。即先计算工资中包含的价值,然后从劳动价值中扣除该价值,即为剩余价值。可是,因为每个工人的效率不一样,故劳动价值应取实效劳动价值。实效劳动价值即为工人用服务实际换取的价值。

            



换取价值 = 一个工日的劳动价值 X (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全社会同行业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

故:

剩余价值 = 换取价值—(一个工日设备折旧价值+换取价值)X(一个工日的工资/一个工日收入的货币量)



其实这个公式和上面的公式(8)只是换汤不换药。



剩余价值率 = 剩余价值/工资价值 =(总销售额/工资)X[1—(单位商品消耗的c/单位商品的价值)]—1,它反映的是雇工受剥削的程度。它不仅与工资有关,还与总销售额有关,所以工资高的,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低;工资低的,也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高。
⒊ 贸易掠夺和剥削的区别
贸易掠夺和剥削虽然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但它们也有不同。贸易掠夺只产生在交换者之间,例如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剥削只产生在雇主与雇工之间,例如奴隶主与他的奴隶之间、地主与他的雇农之间、资本家与他的工人之间、帝国与殖民地之间。
通过合理的推理我们可以知道,大量的剥削应该出现在贸易掠夺之后。因为,在开始自给自足的时候,大家的贫富情况相差不大,后来因为少量的商品交换产生了贸易掠夺,使某些人越来越富裕,如上面例子中的铁匠朱五,这样就会有雇佣出现,也就出现了剥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6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