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经营
管理规定
自2016
年5月1日起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以来,已历经一年有余,税务部门相继出台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及操作规范。本公司
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运营,
财务部门在充分理解这些
营改增相关文件精神
的基础上,进一步校正
在财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
的税负计算
偏差,领悟“金税三期”电子税务的
苛刻效应
,为尽可能降低公司经营和税务风险,
现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
本公司生产施工
特点对非公司人员挂靠经营
作出如下管理
规定。签订合同方式
1、承接独立的加工制造合同,税率为17%;
2、以公司主体与总包或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包含钢结构加工制造的项目,分两种签订合同方式:
(1)在合同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7%,销售建筑服务按照11%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
(2)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
3、以公司主体与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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