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说过了。你坚持人人都有手法的责任这个没有任何错误。从观念和态度上是正确的。
我谈的更多的是现实的状况,而不是观念上的概念或者态度。
因为很简单,违法的人的心态和守法人的心态是不一样的。违法的人既然敢于违法,自然不会脸红,更不会心虚,实际上他可能比那些守法的人还理直气壮,还义愤填膺。你不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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