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家消息
浙江省一位高级别官员说:“我从网上看到了大家对吴英案是非生死的讨论。但这么早就给吴英的生死下定论显得多余了,这个案子没有一年半载还结不了。”
从目前的情形看来,他认为,“从目前的情形看来,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很大可能会改变浙江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我们国家要判一个人死刑已经没那么容易了。”
死刑复核程序改判先例
广东局长杀副局长案
2007年1月3日,时任广东省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在行将退居二线之际,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将当时“扶正”声音最盛的副局长陈振华杀死。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雄死刑。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死刑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理由为,宣雄有投案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湖北公司高管杀人纵火案
2006年2月19日,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义龙,从仙桃赶至硚口区汉宜路的同居女友谢某家中,谢争吵要与他办结婚证,陈不同意,一气之下将谢某掐死,并在现场纵火后逃离。一审、二审,陈义龙均被判处死刑。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撤销了对陈义龙的死刑判决、裁定,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