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二章 原则
第三章 数据主体的权利
第四章 控制者和处理者
第五章 将个人数据转移到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第六章 独立监管机构
第七章 合作与一致性
第八章 救济、责任与惩罚
第九章 和特定处理情形相关的条款
第十章 授权法案与实施性法案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经过欧盟议会长达四年的讨论,欧盟《通用
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终于在2018年5月25日生效。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1条 主要事项与目标
1.本条例制定关于处理个人数据中对自然人进行保护的规则,以及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的规则。
2.本条例保护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特别是自然人享有的个人数据保护的权利。
3.不能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中的相关自然人为由,对欧盟内部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进行限制或禁止。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例适用于全自动个人数据处理、半自动个人数据处理,以及形成或旨在形成用户画像的非自动个人数据处理。
2.本条例不适用以下情形:
(a)欧盟法管辖之外的活动中所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b)欧盟成员国为履行《欧盟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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